词条 | 托辣 |
释义 | "托辣"(Torah), 一般指《梅瑟(摩西)五书》(简称《五书》), 即《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和《申命纪》;"托辣" 亦指整部《圣经》 "托辣"(Torah), 一般指《梅瑟(摩西)五书》(简称《五书》), 即《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和《申命纪》;"托辣" 亦指整部《圣经》(基督徒称之为《旧约》, 但对犹太人来说, 没有所谓《旧约》, 基督徒的《新约》不被犹太人视为《圣经》的一部分, 犹太人称自己的《圣经》为《塔纳客》(Tanakh)或 "成文托辣");从最广义上讲, "托辣" 指全部犹太法律与教导。 犹太人对《托辣》的章节划分与国内常见的基督教章节划分形式不同。每星期在犹太会堂都要诵读一部分《托辣》, 叫做 parshah 。第一个 parshah 是 Parashat Bereishith, 从创造天地直讲到诺厄(挪亚)。《托辣》被分为54个 parshiyot, 每年通读一遍。通过参考每周读经表与犹太年历, 就可以知道当周的经文。 犹太人除了 "成文托辣" 外, 还有 "口传托辣"——传统上对《托辣》的诠释。正统犹太人相信 "口传托辣" 由梅瑟(摩西)受自天主(上帝、神), 传之于后世, 直到今日。"口传托辣" 一直以口头形式流传, 直到公元2世纪被整理成书, 这就是《米市纳》(Mishnah)。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 对《米市纳》的评注积累起来, 在耶路撒冷与巴比伦两地各自编纂成书。这类评注称为《革玛辣》(Gemara)。《米市纳》与其评注《革玛辣》一起被称为《塔耳慕得》(Talmud), 于公元5世纪最终定型。值得指出的是, 有两种《塔耳慕得》: 一是《耶路撒冷塔耳慕得》(又叫《巴勒斯坦塔耳慕得》), 约形成于450年的巴勒斯坦的犹太学园。另一为《巴比伦塔耳慕得》, 顾名思义乃成书于巴比伦, 它在时间上比前者晚半个世纪。前者的篇幅仅为后者的三分之一, 缺少关于《米市纳》最后两卷的"革玛辣"。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 《巴勒斯坦塔耳慕得》被人忽略, 《巴比伦塔耳慕得》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后者对犹太人的社会、道德生活产生过不可估量的影响。 《米市纳》分为6卷, 63篇, 每篇下面再分章, 共523章。第一卷"种子", 阐述和农业相关的祭典和法律;第二卷"节期", 论述安息日、逾越节、赎罪日等节日、斋日的法律和条例;第三卷"妇女", 讲述结婚、离婚以及婚姻行为等方面的法律。第四卷"损害", 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和伦理法则, 其中的《法院篇》(Sanhedrin)集中阐述了犹太教的刑法, 而《先贤篇》(Aboth)则是历代圣贤的道德教诲集萃, 二者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五卷"圣物", 讲述祭祀、献祭方面的仪礼;第六卷"洁净", 讲的是饮食法律和其它生活方面的禁忌。 一般说来, 《塔耳慕得》的每一章都以一段"米市纳"开始, 接着展开"革玛辣", 即经师(Rabbi)们的争论和评注。几页"革玛辣"之后, 又引述一段"米市纳", 然后接着给出相关的评论。 在《塔耳慕得》中, 除了关于法律的严肃阐述和论争以外, 还充满了数以千记的寓言故事, 人物轶事, 格言警句。故尔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古代犹太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塔耳慕得》是《米市纳》和许多著名经师对其法规的大量讨论和解释, 所以不仅篇幅巨大, 而且其中各种观点纷然杂陈。公元一世纪前后的希肋耳和沙迈代表了两个不同的思想派别。沙迈强调法律原则, 态度较严格。希肋耳则更现实, 态度也较灵活宽容。《塔耳慕得》记载了他们的316次辩论, 内容涉及到宗教法律、礼仪和道德等诸方面。从争论的过程看, 希肋耳派最后占了优势。《塔耳慕得》可以说是犹太人生活智慧的结晶, 时至今日, 仍然能够给人以有意的启示。例如希肋耳有句名言, "我不为我谁为我?我只为己乃何物?"沙迈也说过: "少说多做, 以微笑对待所有的人"。 和中国历史上的"我注六经"传统一样, 《圣经》以后的犹太教也是以注经解经的方式发展和传播的。前面提到的《塔耳慕得》作为《圣经》的直接或间接的诠释, 正是这一解经传统的范例。与《塔耳慕得》并驾齐驱的还有《米德辣士》(Midrash)。"米德辣士"意为"求索"和"追问", 以它命名的著作首先是《圣经》解释的汇集, 同时还收入了历代圣贤和著名经师在各种场合的说教和布道, 它们宣讲的内容当然也是和《圣经》相关的。经师们在讲解《圣经》时, 运用了大量的比喻、格言、古代传说和民间故事, 这种风格使得它比相对严肃的《米市纳》更加引人入胜, 更具文学魅力。虽然这种形式的说教在圣经时代的后期就已经开始, 但《米德辣士》的大规模流行还是《米市纳》时代和以后的事情。不同时期形成的《米德辣士》包含两大系列。主要有《大创世纪》《大出谷纪》《大肋未纪》《大户籍纪》《大申命纪》, 以及《大雅歌》《大卢德传》《大哀歌》《大训道篇》和《大艾斯德尔》, 等等。 犹太教典籍中有"哈拉哈"(Halahah)和"阿加达"(Agadah)的区别。前者指的是犹太教的法律部分, 后者则是其文学性记述部分。这两部分内容见于犹太教的各种经典, 一般来说, 《塔耳慕得》以哈拉哈为主, 《米德辣士》以阿加达为主。但这并不排除《塔耳慕得》中有阿加达的内容, 或者《米德辣士》中包含了哈拉哈的成分。由于《塔耳慕得》的主要部分是哈拉哈, 而犹太教主要是由犹太法律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习俗, 所以和《米德辣士》相比, 它在犹太教中的地位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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