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投资创业板 |
释义 | 图书信息书 名: 投资创业板:创业企业发行上市与创业板财富机会 作 者:隆武华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04月 ISBN: 9787302219194 开本: 16开 定价: 35.00 元 内容简介《投资创业板:创业企业发行上市与创业板财富机会》对创业型企业、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股票从业人员及创业板投资者有很强的借鉴价值。《投资创业板:创业企业发行上市与创业板财富机会》亦可作为高校金融学和证券专业的辅助用书。 中国创业板为什么要开宗明义地宣布为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服务?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创业板?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到创业板上市?个人和机构如何投资创业板?创业板的商业模式和财富效应如何衍生? 作者长期从事中小企业和创业板的研究,立足于“六个一”:对创业板的规则作一解读,对创业板的定位作一剖析,对创业板的功能作一梳理,对“三高五新”企业上市作一勾画,对创业板价值投资做一分析,对创业板商业模式及财富机会作一案例诠释。 作者简介隆武华,男,湖南衡阳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前在北京工作,2001年后在深圳工作。本人长期从事中国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研究和推动工作。主要著作有:主要著作有:《外债两重性论》、《透视创业板市场》。 图书目录第1章 规则与创新:对比主板解读创业板IPO规则 2 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历程(大事记) 2 创业板规则体系的法律框架 4 解读创业板IPO暂行办法 5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六个明确 9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更为关注投资风险和核心技术 14 第2章 定位与愿景:中国创业板的市场特征与融资功能 20 中国创业板与海外创业板规则的比较分析 20 自主创新与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 22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差异 25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和维度 27 创业板规则的制度和机制创新 28 第3章 科技与资本融合:“三高五新”企业的上市决策与规则 36 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趋势与格局 36 值得创业企业投资的十大产业和十个领域 38 “三高”企业的定位与范围 41 “五新”的领域与产业分布 44 IPO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8 创业型企业发行上市程序 51 第4章 风险和机遇: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创业板投资者 54 突出提示市场风险 54 IPO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57 创业板首批申报和发行企业的产业分布和利润增长 58 如何对创新型企业进行估值(寻找潜力股) 60 投资者如何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 62 创业板投资策略和方法 63 第5章 他山之石:全球创业板市场的大棋局与新航标 68 全球创业板的产生、发展、调整、改革和启示(1971-2002年) 69 全球证券交易所与创业板市场紧密相关的两大趋势 83 创业板纳入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发展战略布局中 87 德国新市场:欧洲新市场的旗帜,全球顶级泡沫制造商 95 纳斯达克神话:从创业板到多层次的飞跃 104 英国AIM市场的故事:白手起家,全球复制 118 第6章 创业板商业模式:科技发明+资本市场=创业+创富 128 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能推动创新 128 案例1 莫尔斯电报专利与西部联盟将电报线牵到全世界 138 案例2 贝尔电话系统为美国电讯产业和电子商务奠基 141 案例3 华谊前传:一个文化企业谋求上市的艰难博弈 144 第7章 基业长青永驻:中国创业板建设的战略支撑与后发优势 166 中国经济奠定了创业板超常规发展的基石 166 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拓展了创业板空间 168 中小企业30年的厚积薄发,奠定了创业板成功的基石 169 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足发展为创业板提供了战略支撑 171 中小企业板为创业板积累口碑、积累经验、积累人才 174 附录:创业板相关规则 180 附录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180 附录2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186 附录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7 附录4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211 附录5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13 附录6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215 附录7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219 附录8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27 ……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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