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厅长 |
释义 | 简介现行的行政职位称谓:厅长 。清末始见,清末改变官制,新设机构以“厅”为名的,其官名称不一,或用旧官名员外郎、左右丞,或称厅丞。宣统元年(1909),设军咨处,外内有总务厅,设军咨使。此厅又分四厅,各置厅长一人。自此厅长之称渐多,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省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省和县的司法机关,都叫厅,如警察厅、民政厅、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等。厅的首长元首均厅长。国民党政府时期,行政机关及其长官官名相沿不变。唯司法机关改称法院。主管亦改称院长。 现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省级机构设有办公厅、人事厅、公安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农业厅、环保厅、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厅、民宗局、民政厅等厅长。 流行词厅长一词,流行于近年。这里的“厅”,不是行政部门,而是指家里的“客厅”。“厅长”指的是两公婆闹别扭,其中一个被赶出房间,在客厅睡觉,一般指的是老公。这也是“妻管严”的一种现象。 另外,“厅长”还指买不起房的人,没有房间,只能和人合租,自己睡在客厅里。这个词也是对房地产市场房价高涨的一个讽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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