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6C联盟 |
释义 | 6C联盟6C联盟是最初由日立(HITACHI),松下(Panasonic),东芝(Toshiba),JVC(Victor Company of Japan,Ltd.),三菱电机(MITSUBISHI ELECTRIC),时代华纳(Time Warner)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其中包括专业广播电视系统产品,视听产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便携视听产品,系统产品等方面的各项专利。 成立1997年10月20日,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时代华纳公司、株式会社东芝、日本胜利株式会社,6家公司达成协议,其共同的专利许可统一由东芝负责缔结,松下和日立协助分担。这就是后来所说的DVD6C。[次年,飞利浦、索尼、先锋成立了3C联盟,与6C两相对抗,与其后LG加入为第四个成员。] 1999年6月11日,6C联盟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许可的联合声明。对6家成员公司所拥有的用于视频播放器、刻录机、驱动器、视频光盘、可刻录光盘等DVD规格核心专利,6C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一站式购买的方式”进行联合许可。 2002年6月,IBM加入6C联盟,成为第七位成员。2005年4月,三洋电机和夏普作为许可方成员公司,也正式加入6C联盟。 6C与中国DVD企业1999年以来,中国DVD制造行业飞速发展,在全球市场占有相当份额,一些国外开发商纷纷要求缴纳专利费。 2002年1月10日,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与6C联盟就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多次谈判破裂。不久,欧盟一些国家的海关以我国DVD生产企业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认证为由,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产品实施扣押。 2002年3月8日,以东芝为首的6C联盟向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的100多家中国DVD企业发出最后通牒:中国厂家务必在3月31日前就专利使用费与6C联盟达成协议,否则6C联盟将向法院提出诉讼。6C联盟的条件是专利使用费按产品单价的20%收取,每台约20美元。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若将20美元的专利成本计入出口海外市场的产品供货价格中,国产的DVD也就肯定失尽了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2002年,协会就DVD播放机专利许可事宜与6C联盟终于达成共识,并已在4月19日签订有关协议。至此,延续约两年的DVD专利纠纷告一段落。 2003年9月5日,6C联盟宣布自9月1日起,开始对DVD音频及可刻录DVD产品的核心专利实施全球许可,并从2004年1月起开始征收专利费。 2004年4月,在第95届广交会上, 6C联盟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大会投诉站提供了一份包括30余家被指侵犯其专利权的中国企业名单。这些跨国公司追溯性的收费要求一次就收取了27亿元人民币。而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国内每卖掉一台DVD,中国的DVD生产商就要向专利权人“6C联盟”、“3C联盟”、“MPEG LA”等交纳13美元的专利费,如果是出口,要交纳21.3美元。 2005年3月1日起,6C联盟在全球范围内修订专利许可项目,向被许可方就专利许可方式提供更多选择,并“降低部分产品专利使用费”。这次调价是该联盟自成立以来的首次“降价”。当时在国际市场上,每台DVD的平均销售价格在30美元左右,但此次下调的价格于中国企业只是杯水车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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