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审计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法制处 (三)人事教育处 (四)信息化处 (五)老干部处 (六)财政审计处(财政审计分局) (七)金融审计处(金融审计分局) (八)行政事业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分局) (九)经贸审计处(经贸审计分局)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分局)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十三)农业资源环保审计处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十五)发展计划分局 (十六)政法分局 (十七)机关事务分局 (十八)滨海新区分局 (十九)行政财务处 (二十)政研室 (二十一)纪检监察室 (二十二)机关党办) 概况1983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通知,决定成立天津市审计院和各区、县审计分院。1983年3月7日,天津市审计院筹备组成立,4月2日,各级审计院改称审计局。同年8月,天津市审计局正式成立。继后,各区、县审计局陆续成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1988年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1983年以来的20年,是审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天津各项事业共同健康发展的2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署领导下,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审计监督领域不断扩大,审计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得到极大改善,审计监督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在审计领域方面,由审计机关成立初期以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逐步扩展到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重要领域;在审计体系方面,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确立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主导地位,构建和完善了预算执行审计体系框架,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纵横交叉,上下结合,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紧密配合”的全方位立体型工作模式;在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方面,不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率先推行办公自动化,加强计算机适用软件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深入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取得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为开展审计业务和实施工作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 20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审计促发展”这一主题,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审计重点,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从1983年至2002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3.47万个(次)单位实施了审计,处理违法违规金额222亿元,增加各级财政收入2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4亿元,实施行政处罚9156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8件,查处百万元以上违规单位718个。向上级机关和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信息14117篇,被批示采用1017篇,宣传稿件被各类新闻媒体采用889篇。审计工作对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高度评价。 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审计事业也得到空前发展。审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审计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审计机构从初创时单一的国家审计,发展到目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竞相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各类审计人员由400名增加到7824名,其中,中高级专业人员占72%,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的占65.9%。1996年被授予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至2000年连续两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机关标兵”称号;2001、2002年度连续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市级行政机关”;2003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03-2004年度、2005-2006年度分别被评为金融(综合)工委系统“文明机关标兵”;市局机关党委2006年被评为先进党组织。 职能一、 拟定全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区、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市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 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 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八) 市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 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并实施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 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 与区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协同办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 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派出审计机构的职能是: (一)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二)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它方面的有关会议。 (三)开展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五)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字综合、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工作,会议组织安排和接待,组织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特约审计员联络等工作。 (二)法制处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的立法、普法、执法、检查事项,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三)人事教育处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县组织部门管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等事项。 (四)信息化处主要职能:负责全市计算机审计网络建设和应用管理、指导区县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审计系统计算机培训等工作。 (五)老干部处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的事项。 (六)财政审计处(财政审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区县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等审计事项。 (七)金融审计处(金融审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审计事项。 (八)行政事业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法院、检察院、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等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九)经贸审计处(经贸审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我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事项。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事项。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分局) 主要职能: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事项。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分局) 主要职能:根据审计署授权,负责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国际赠款项目的审计事项。 (十三)农业资源环保审计处(农业资源环保审计分局) 主要职能:负责我市农委、建委、环保、房管系统和土地、矿产、海洋、水等资源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主要职能: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发展计划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六)政法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管局、市司法局、市劳教局、市监狱局等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七)机关事务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民委、市妇联、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和各民主党派等行政机关和社团及其直属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八)滨海新区分局主要职能:负责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直属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及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十九)行政财务处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十)政研室主要职能:负责审计信息、审计宣传、审计政研、调研等工作。 (二十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受理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查处违纪案件。 (二十二)机关党办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推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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