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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释义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民来往大陆地区观光、商务、探视的身份证明书,其样式与作用均类似护照。每次入境所需的类似一般护照上之签证的入境许可,在台胞证上称为“签注”。

缘由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此时开始至1945年以前,由于台湾受日本统治,台湾人进入中国大陆,是以“日本人”的身份进入,亦有少部分归化持有中华民国护照。

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重新开放大陆探亲,然而北京方面并不承认仍实际存在且实际统治台湾及澎湖金马地区的中华民国政府,又无法回避台湾居民实际上不受北京政府统治之事实,北京方面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台湾人民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中国大陆。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台湾人士进出大陆。

使用

台湾政府方面视中国大陆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造成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在护照会有台湾方面的出入境纪录,却无目的地的出入境纪录的奇特现象。而台胞证则只有台湾居民进出大陆边检的纪录,并无台湾居民来自地的出入境纪录。

功能

早期台胞证的功用仅供为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用的旅行证件,然而随着近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前往大陆投资发展,进而长期定居生活。做为旅行证件的台胞证成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除非该台湾人持有他国护照),台胞证已经不再只限于旅行证件,形成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凭持台胞证就业、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功能已经远超过旅行证件。

样式

台胞证的颜色为土黄绿色的封皮,印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烫金字样以及烫金的徽章图样。内页盖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样的红色印章。

计算时间

台胞证的有效期均从证件签发之日起计算,而且证件上面也明确注明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而不是有些台胞所理解的,从他们进入祖国大陆之日起计算台胞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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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