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为民 |
释义 | 宋为民,江西省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会副总干事、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仲裁委仲裁员、佛山仲裁委仲裁员、深圳福田区人大法工委委员。 1970年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系,曾在电力部七局党校任教,授经济学理论、施工企业管理等干部专修课程。1987年调深圳大学从事人事工作,在职进修行政法研究生课程,1991年取得法学硕士。随后在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1994年获得律师资格,1995年聘为法学副教授。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学概论、证券法、仲裁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要学术论文有《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分析》、《澳门政治与法律》、《试论依法行政的概念与范围》等。主要学术编著有《香港法律大全》公务员制度分册、《法学基础》、《澳门总揽》、《法学通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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