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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松花江地区
释义

松花江地区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和原绥化专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9县,共1市、13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0年5月,将哈尔滨市所属的肇东县和原嫩江专区所属的明水、青冈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将松花江专区所属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安达市由松花江专区代管。同年12月底,全专区共辖2市、11县。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1月,将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同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同年12月,安达市改由省直辖。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哈尔滨市,管辖8县。1969年1月,地区革委会移驻阿城县。1970年4月,将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72年9月,松花江地区革委会迁回哈尔滨市内。1979年5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松花江地区革委会改为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哈尔滨市,管辖11县。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8年9月,尚志、双城2县撤县设市。1991年2月,将宾县、方正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变更隶属关系)。是时,松花江地区共辖双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寿、巴彦、木兰、通河5县。1993年8月28日五常撤县设市(县级),松花江地区辖区从2市5县调整为3市4县(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和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1996年3月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撤销。

原松花江地区使用的车牌是黑L,并入哈尔滨市后原松花江继续使用黑L作为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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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