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世界遗产评定准则 |
释义 |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评定准则概述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过程非常严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作为一个特殊的类别,有其相应的评定准则。按照列入名录时所依据的标准,大部分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也有一些是双重遗产。) 自然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或译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 文化景观及其它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可分为以下3个主要类型: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另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中国的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截止2009年6月,中国已有38处世界遗产。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5处,世界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 【文化遗产】(25处)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北京,1987.12) 2.长城 (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 4.明清皇宫(北京故宫(北京),1987.12 ;沈阳故宫(辽宁),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 8.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 9.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西藏,1994.12) 10.丽江古城(云南,1997.12) 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1997.12) 13.颐和园(北京,1998.11) 14.天坛(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文化遗产) 16.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清东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明孝陵(江苏)、十三陵(北京),2003.7;盛京三陵(辽宁),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11) 18.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云冈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 23.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 24.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 25.福建土楼(福建,2008.7.7) 【自然遗产】(7处) 1.九寨沟(四川,1992.12) 2.黄龙(四川,1992.12) 3.武陵源(湖南,1992.12) 4.三江并流(云南,2003.7) 5.大熊猫栖息地(四川,2006.7) 6.中国南方喀斯特(石林(云南)、荔波(贵州)、武隆(重庆),2007.6.27 ) 7.三清山(江西,2008.7.8)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1.泰山(山东,1987.12) 2.黄山(安徽,1990.12) 3.峨眉山—乐山(四川,1996.12) 4.武夷山(福建,1999.12) 【文化景观】(2处) 1.庐山(江西,1996.12 )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 其他形式的世界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 南音(泉州弦管)(2009.10.1) 【记忆遗产】(4处) 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清代大金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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