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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
释义

联盟简介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WCWA)是为了以文学的力量感召、影响、凝聚全球华人作家,使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生生不息、发扬光大而于1997年香港回归之际始创于香港的文学团体,该联盟在世界各国华人聚居地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常组织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名誉会长

包柏漪(美国华人作家,作品《春月》被誉为中国的《飘》)

陈芳明(台湾诗人,政治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所长)

会长

白先勇(台湾当代著名作家)

副会长

黄朝杰 周明 阿图 一竹 银正雄

秘书长

张健

联盟章程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世界华人作家联盟(World Chinese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WCWA”。

第二条 本联盟是全球华人作家自愿结合的文学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宗旨为:以文学的力量感召、影响、凝聚全球华人作家,使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第四条 本联盟总部设在国际大都市香港,在世界各国华人聚居地设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文学创作、评论;

(二)组织文学交流、作品评选活动。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只吸收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在世界华人作家范围内取得一定成就,曾获得居住过国家级文学奖;

(三)年龄不限。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活动;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文学活动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产生会长、副会长。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联盟领导机构;

(三)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对会长负责,对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文学创作成果;

(二)在本团体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报告须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理事会。

世界华人作家笔会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组织的年度性世界华人作家进行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的活动。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在中国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中国分支机构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秦皇岛(2010年由北京迁至)。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太阳城IT大厦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标志及会员证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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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