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 |
释义 | 联盟简介世界华人作家联盟(WCWA)是为了以文学的力量感召、影响、凝聚全球华人作家,使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生生不息、发扬光大而于1997年香港回归之际始创于香港的文学团体,该联盟在世界各国华人聚居地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常组织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名誉会长包柏漪(美国华人作家,作品《春月》被誉为中国的《飘》) 陈芳明(台湾诗人,政治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所长) 会长白先勇(台湾当代著名作家) 副会长黄朝杰 周明 阿图 一竹 银正雄 秘书长张健 联盟章程世界华人作家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世界华人作家联盟(World Chinese Writ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WCWA”。 第二条 本联盟是全球华人作家自愿结合的文学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宗旨为:以文学的力量感召、影响、凝聚全球华人作家,使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第四条 本联盟总部设在国际大都市香港,在世界各国华人聚居地设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联盟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文学创作、评论; (二)组织文学交流、作品评选活动。 第三章 联盟成员第六条 本联盟只吸收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在世界华人作家范围内取得一定成就,曾获得居住过国家级文学奖; (三)年龄不限。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活动;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文学活动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产生会长、副会长。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联盟领导机构; (三)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对会长负责,对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文学创作成果; (二)在本团体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善后事宜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报告须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理事会。 世界华人作家笔会世界华人作家联盟组织的年度性世界华人作家进行文学创作、评论、交流及作品评选的活动。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在中国世界华人作家联盟中国分支机构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秦皇岛(2010年由北京迁至)。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太阳城IT大厦 世界华人作家联盟标志及会员证内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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