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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家庄市农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农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的有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建议,经批准后制定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全市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四)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土地、宜农滩涂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我市农业科研、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网络,监测、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机系统组织和人事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主管产业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会及农民体协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稳定、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指导、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承担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处(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负责种植业农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产地和认证产品的监管。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参与研究拟定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项目的审核上报和主管产业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经营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产品的评优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生产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及贮藏、加工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的调拨;负责农业有关项目的筛选立项;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与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和培育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网络管理;组织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由市农业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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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