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施工总承包 |
释义 | 施工总承包的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通过招投标取得工程施工资格→办理施工手续→进场、组织施工图会审→正式施工→竣工验收。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时通常以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为依据,综合考虑应标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 (1)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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