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失之偏颇 |
释义 | 失之偏颇:意同有失偏颇,意思是在公正与不公正方面有失误,即不公正. “有失”和“失之”都有一个“失”字,但这两个“失”的意义不一样。“有失”的“失”是当“失掉”、“失去”解释,如“有失公允”即“失去公允”,“有失慎重”即“失去慎重”。“失之”的“失”有两个意思,一是“差错”、“错过”,如“失之毫厘”即“差错在于毫厘”,不过,这个意思只保留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失之交臂”等少数成语中;二是“缺陷“、“欠缺”,如“失之放肆”即“缺陷在于放肆”,“失之偏颇”即“缺陷在于偏颇”。 从结构关系看,“有失”后面所接的词是“失”的宾语,“有失”否定的是其宾语内容,如“有失完美”即“失去完美”。而“失之”后面所接的词则是“失”的补语,是用来补充说明究竟在哪一个方面失误的,如“失之片面”即“失处在于片面”。 从后接成分上看,“有失”后面所接词语一般是褒义的,如“公平、公允、慎重、稳重、稳妥、斯文、体面、风度、检点、缜密、完美”等;“失之”后面所接词语一般是贬义的,如“草率、粗鲁、片面、偏颇、冒失、不当、荒谬、轻浮、仓促”等,两者正好相反。 一般说来,“有失”都有相反的“失之”对应说法,如“有失公允”即“失之片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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