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射钉弹 |
释义 | 简介“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内含火药,杀伤力大,极易被改装为枪用子弹。“射钉弹”在装修界广受青睐。虽然是属于危险的工具限制使用,但在生活中使用量非常大,是一种易得的子弹。 使用方法射钉弹和射钉枪配套使用,是一种装修用工具,属于危险工具,限制使用(孩子误碰)。 别名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射钉枪使用的子弹便称为射钉弹。 “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内含火药,杀伤力大,极易被改装为枪用子弹。 “射钉弹”在装修界广受青睐虽然是属于危险的工具限制使用在生活中使用量非但是是一种易得的子弹。 主要成分射钉弹主要成分:硝化纤维、安定剂、溶剂和化学颜料。 制造方法一种常温常压下制作无击发药无壳射钉弹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将含氮量11.9%~13.5%的硝化纤维倒入捏合机中; (2)将二苯胺倒入乙酸乙酯溶液中搅拌溶解,待完全溶解后加入乙醇; (3)开动捏合机将溶解了二苯胺的溶剂慢慢倒入硝化纤维中进行搅拌、胶化; (4)十分钟后根据所需的颜色加入化学色素或在制成射钉弹后根据需要进行着色; (5)继续搅拌二十分钟后胶化形成信粒; (6)将信粒倒入烘盘中,烘干至含水量5%左右,用压片机压成所需要的形状或将信粒用挤压机挤出并切断制成所需要的形状; (7)将以上制成的射钉弹,烘干至含水量1.5%以下;上述步骤中:配料比例为:硝化纤维98.5%、二苯胺1%、色素0.5%;投料量与溶剂比为:1∶0.3~0.7;乙醇与乙酸乙酯的配比为:0.08~0.5∶1;射钉弹密度为:1.0~1.6毫克/立方毫米。 操作指南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相关新闻事故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郑德伟)捡来“射钉弹”玩,没料竟炸瞎自己右眼。武隆县一男孩的父母为此打了两年官司后,日前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2002年1月28日,武隆县10岁小孩简小单在城内一美发屋装修工地拿走多发“射钉弹”。当晚7时许,简与3个小学生在人行道上点燃刨花,将“射钉弹”投入火中,并盖上捡来的面盆。不久,简小单见“射钉弹”未引爆,便上前揭开面盆,寻找“射钉弹”。突然,火中发生爆炸,简被碎片异物击中右眼。花了2.7万元,在西南医院治疗4个月,但简小单的右眼还是瞎了。经鉴定,简的右眼伤残为8级。其父母要求发廊老板宁某和为其装修的罗某赔偿未果,于当年9月26日向武隆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人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装饰过程中随意丢弃“射钉弹”,以致孩子捡到并在玩耍时受伤,其行为与简小单受伤存在因果联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宁与罗属装饰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小单受伤,其父母监护不力,自身也有过错,因此应减轻罗的责任。故判决罗赔偿简小单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100.50元。宣判后,罗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市三中院审理认为,简小单明知“射钉弹”系可爆炸物品而投入火中,自身有重大过错,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系其监护人监护不力所致,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罗对“射钉弹”保管不善,对简受伤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赔偿。故改判简的医疗费等64427.92元,由罗赔偿12885.58元,其余部分由简的父母自行承担。(来源:重庆商报) 射钉弹种类S1弹 6.8X11 , 药量为 82.28; S5弹 5.6X16 , 药量为 89.6 。差了7.32。 两者药量不分伯仲, 有颜色的因素就不一样了,红、黄、蓝、黑、威力从大到小。 如果打钢珠,S1红弹比S5黄弹威力就强多了(排除‘狗’的因素)。 射钉子的话,30米能打爆易拉罐,还得算你‘狗’法好,毕竟土‘狗’的精度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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