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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释义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拥有17个市联社,133个县(区、市)联社,1810个基层供销社,9万多个经营网点。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社在认真负责解决处置经济转轨所形成的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努力探索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建设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展示出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简介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拥有17个市联社,133个县(区、市)联社,1810个基层供销社,9万多个经营网点。全省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50万人,资产总额为953亿元,所有者权益280亿元。2008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营业(销售)收入1328亿元,利润总额39亿元。

发展规模

省供销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机关服务中心、省供销社幼儿园。出资企业有: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公司、山东省鲁棉集团(省棉麻公司)、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山东省联拓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山东省供销社基建储运公司等。社团组织有:山东省棉花协会、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山东省果品流通协会、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管理理念

进入新世纪,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社在认真负责解决处置经济转轨所形成的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努力探索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建设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展示出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一、建设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打造工业品下乡的主渠道。以供销社主导的公司为核心,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实施,整合各方面资源,全省100个县(市、区)启动、推进了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目前,已在50多个县(市、区)建立起县、乡、村连锁经营的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与此同时,各市、县供销社通过联合与合作,正在构建区域性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在市、县发展的基础上,省供销社以省联拓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着手搭建全省供销社的信息采购平台。

二、建设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开辟农产品进程的新路径。在总结全省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建设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即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为主要手段,与农民及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从2008年初开始,全省100个县(市、区)供销社相继启动,已建立800多处生产基地,其产品基本涵盖了山东省的主要蔬菜和果品品种;同时创新经营方式,与北京物美等十几个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立了近百个品种的直采或直供关系,与上海、山东的一批优秀农产品专业经营公司建立了基地和柜台的合作共享机制,在上海江桥等著名批发市场设立了专柜或专区,由此探索出基地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成功模式。与此同时,全省供销社围绕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启动了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体系,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将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将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不断拓展延伸经营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县(市、区)相继整合资源,恢复、组建、壮大供销社主导的农资经营公司,建立技术服务中心,配备土壤检测化验设备和配方肥生产设备,减少经营环节,面向农民开展化肥直供。通过创新和拓展农资经营服务,一大批基层供销社全面参与到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之中。

四、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社区生活的载体。立足农民的物质生活,以现代商品经营方式为基础,整合带动其它物质文化项目,全省已有105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已建成700多处。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实现了创新,适应了农民对综合性、社区性服务的需求,成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下乡”服务项目的载体,进一步打牢了供销社在农村的根基。

五、建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融资服务。目前,全省已有24个县(市、区)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开展了信用合作,有18个县形成了区域性的融资服务体系。

在加快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以各级联社为核心、专业公司为骨干、基层供销社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供销社组织体系得以发展壮大,全省供销社上下左右之间的联合合作全面展开,供销社聚集整合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历史沿革

山东省合作社事业是在抗日根据地创建的,并逐步得到发展壮大。1950年,山东省政府成立省合作总社,1951年改为合作事业管理局,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渔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行政领导工作。1955年,改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1956年,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章程》。之后,先后经历了供销社与商业的两分两合(1958年分、1961年合,1970年分、1975年合),在其间及随后几年内,手工业、渔业、城市消费、信用合作社(1957年)以及农机(1978年)、丝绸(1981年)、烟草(1982年)等行业陆续脱离供销社。

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恢复和加强供销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加快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198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山东省、市、县供销社从机构设置上陆续退出政府序列,机关经费转为自筹,但职能和地位不变。1988年,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通过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成为集行政管理与经济实体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经营机构。

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精神,明确了供销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鲁发[1995] 19号),提出了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6年初,全省供销社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1999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1999]70号)规定,全省供销社盐业专营权整体移交省盐务局。200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供销社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 14号),明确市以上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1年,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鲁编[2001]32号文件对省供销社机构编制作了重新调整,明确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并批准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2003年,山东省政府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6号),明确提出县级供销社机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2007年,山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批准省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后又先后批准17个市供销社和86个县级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9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并在日照市召开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全省供销社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全面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标志着山东省供销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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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