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沙河县 |
释义 | 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析龙冈县(今邢台县)南境置沙河县,以境内有沙河横流而得名 县境,春秋时先为邢国,邢灭属卫,后为晋国地。战国时期为赵国辖域。秦代为信都县域,属邯郸郡。两汉、三国(魏)、晋及北魏各代,均为襄国县(今邢台县)辖境。到隋代,于开皇九年襄国县改名龙冈县。十六年(公元596年)析龙冈县南境设沙河县。故城在沙河城东一公里,属邢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更隶襄国郡。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温州,治沙河县,四年废温州改隶邢州。五代时,沙河县于后晋开运元年(公元944年)徙治今沙河城,仍属邢州。宋初属河北西路邢州,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改属河北西路信德府(邢州升府);入金后,于天会七年(公元1129年)复属河北西路邢州(信德府降为州)。元代,沙河县初隶真定路邢州,世相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改隶顺德路(中统三年称府)。明代,沙河县于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迁治于今市区西之新城(原称小屯,徙治后改称),十八年即还治今市区,属京师顺德府。清代,沙河县属直隶省顺德府。 民国初属直隶省冀南道,三年(公元1913年)改属大名道,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春划归河北省十五督察区。1949年3月,沙河县又改属太行区一专区。同年8月1日沙河县即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沙河县仍属邢台专区。1958年撤销邢台专区,沙河县划属邯郸专区;同年又撤销沙河县,并入邢台县。1960年撤销邯郸专区,沙河县境随邢台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4日复设邢台专区,邢台县(含沙河县境)即还隶;同年7月9日恢复沙河县建制,仍属邢台专区。1968年,沙河县人民政府由城关(亦称沙河城)迁驻褡链。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继辖沙河县。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 沙河市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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