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依照配置规划要求,在认真调查辖区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区域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统一论证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简称头部伽玛刀),是一种融立体定向技术和放射外科技术于一体,以治疗颅脑疾病为主的大型设备,具有不开颅、损伤小的优点。该设备价格昂贵,应用技术要求高。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头部伽玛刀,避免医疗机构盲目引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原则与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划,以合理配置头部伽玛刀,避免重复配置和低效配置,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配置数量配置头部伽玛刀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适应症、发病率、人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资源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配置数量。2007~2010年全国头部伽玛刀配置总量控制在60台以内,其中,2007-2008年控制在50台以内。 具体测算公式: 全国配置总量=Σ31省区市配置数量 各省区市配置数量=(人口数×发病率×适合头部伽玛刀治疗的病 人比例×选择头部伽玛刀治疗的病人比例)÷头部伽玛刀年标准工作量×经济调整系数×卫生资源调整系数 经济调整系数=各省区市人均GDP÷全国人均GDP 卫生资源调整系数=各省区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全国每千人口床位数 三、准入标准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头部伽玛刀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级甲等医院或神经外科专科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综合医院 住院床位数在600张以上,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600人次,内、外科处于所在区域领先水平,神经外科床位数在50张以上;神经外科专科医院住院床位数在200张以上;肿瘤专科医院头部肿瘤外科住院床位数在40张以上。 2、设置神经外科或头部肿瘤外科,成立时间3年以上,具备治疗 各种颅脑肿瘤、脑血管疾病,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的能力,年手术量 不少于1000人次;具备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取得伽玛刀上岗资质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放射物理师和相关技术人员。 4、装备MRI、CT、脑血管造影等相关影像设备,使用5年以上,并能通过网络或光盘传输扫描图像。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院质量管理方案。 6、设备购置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符合国家或区域内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四、配置申请程序申请配置头部伽玛刀,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配置申请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采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本规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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