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河郡 |
释义 | 西汉置。 汉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置清河郡,因境内有清河流经而得名。治在清阳县(今河北清河东南)。元帝以后辖境相当今河北清河及枣强、南宫各一部分,山东临清、夏津、武城及高唐、平原各一部分地。属冀州。 东汉改为清河国(建初七年封为国),治迁至甘陵(故城在今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南)。 建和二年(公元148年),清河国改名甘陵国。 东汉建安十一年改甘陵国为甘陵郡。 魏时,甘陵郡和甘陵县均复名清河。仍属冀州。 西晋咸宁三年清河郡为清河国。 十六国时又置清河郡。 北魏仍为郡。北齐移至武城(今河北省清河西北),属司州。 开皇三年罢郡隶冀州。 唐初置贝州(治清河县,今河北省清河)。天宝元年罢州为清河郡。 至德二年复名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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