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电子商务协会 |
释义 | 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Qingda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QDECA。协会的性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领域,不受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 区域性社团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简介青岛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04年,是青岛市最专业的电子商务研究和发展机构。青岛电子商务下设唯一一个青岛滨海学院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是电子商务协会的实际运营和研究机构。青岛滨海学院电子商务协会[Binhai University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简称BHECA)]是由一批具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和较强营销技能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组成的一个充满活力的学生创业团体,它成立于05年11月,协会隶属于青岛滨海学院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并在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和信息工程学院指导下开展活动。是青岛高校内第一个电子商务社团。 协会主要以促进电子商务的专业水平,提高会员对电子商务更深层次认识及全面理解为使命。让会员在提升电子商务应用、网络营销能力的同时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进一步参与社会实践。 协会一直把“努力把自己塑造成有理想、有信念的复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创业型人才”作为奋斗目标,并以“努力把电子商务协会办成滨海学生的创业基地”为协会的发展方向。 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大学生密切关注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了解最近最新的电子商务讯息,锻炼较强的网络营销技能,掌握最主流的网络编程语言及相关技术,使所学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培养优秀的电子商务复合型、技能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 本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电子商务专业知识、提高网络营销技术水平、增长社会实践经验的态度,为热衷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有浓厚兴趣的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和服务平台,搭建一座与社会交流的桥梁。 合作平台协会拥有自己的电子商务营销技能培训平台jf2006、gh-2008,并拥有自己的对外发布门户,在成立的 两年内我们已和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并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如: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南昌华东交通大学、青岛亿城通信息技术公司、青岛利群集团、青岛《新浪-青岛网》、青岛《好孕网》、上海《中国生物医学工程保健网》、江苏《中亚商城》、青岛校园网、feiser精准网络营销等,结合会员的项目,我们已经拥有了一个由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和手机网络相结合的庞大电子商务网络实训平台。 协会成立至今已成功举办了第一届网络营销技能大赛、第二届“好孕杯”营销技能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第三届网络营销技能大赛等大型比赛,成功承办阿里巴巴第二届明日网商大赛、百度情系e乡乡村信息化创新大赛、淘宝爱心商业精英大赛等全国性赛事,并定期进行电子商务营销技能的第二课堂培训和各种相关知识的讲座,在不同程度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电子商务协会也在一直努力,争取举办更多、更好、更新的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电子商务,实践电子商务,享受电子商务! 2010年,电子商务协会合作青岛校园网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建设,搭建专门的电子商务频道,为电子商务的教学和改革提供帮助。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Qingda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QDEC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领域,不受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 区域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青岛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青岛市香港东路2 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研究推广适合青岛市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六)加强国际间、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为新农村电子商务推荐产品服务,促进会员借助于电子商务手段提高自身效益; (七)完成政府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青岛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力口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 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机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并主持其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王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六)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劣,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4月1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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