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钱若水辩冤 |
释义 | 原文:钱若水为同州推官。……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功,罪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上,州官审复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厅事诟之:"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耶?"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少留,孰观其狱词耶?"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于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日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本心也。"知州叹服。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于是远近翕然称之。 大意: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揭发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死了女奴,并抛尸于水中,于是找不到尸体。这些人中有的是主犯,有的是跟着做帮凶的,都应该是死罪。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就自己屈招了。录事呈报知州,知州等人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认为审出了此案的真实情况。只有钱若水怀疑此事,留下这案子好几天不判决。录事到若水的办公处骂他说:"你接受了富民的钱财,想出脱他的死罪吗?"钱若水笑着道歉说:"现在几个人都判了死罪,怎可不稍微留下案件几天,仔细看看他们的供词呢?"留下案子将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没有结果,州里大小官员都责怪钱若水。有一天,钱若水去见知州,屏去他人后对知州说:"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吃惊地说:"在哪里?"钱若水于是秘密派人将女奴送到知州官府。知州便垂下窗帘,领女奴的父母来问道:"你们今天如看到你们的女儿还认得吗?"回答说:"怎么会不认得呢?"知州于是就从窗帘后推出女奴给他们看。女奴的父母哭着说:"这是我的女儿啊!"知州于是叫人带来富民父子,全部卸下枷锁释放了他们。富民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的恩赐,我们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说:"这是推官的恩赐,不是我的功劳。"那人又赶往钱若水的办公处,若水关上门不见他,说:"这是知州自己求得实情的,我又参与了什么?"知州因若水替几个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说:"我只求审判公正,不冤枉处死人罢了。论功行赏不是我的本意。"知州感叹佩服。录事到钱若水处叩头表示惭愧道歉。于是远近都一致称赞钱若水 注释:1.之:到……去 2.实:实情 3.录事参军:州府低级官职,一般掌管文书 4.鞠:审讯犯人 5.榜楚:泛指各种酷刑 楚:痛楚 6.诬服:含冤服罪 7.讼:诉讼,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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