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齐齐哈尔市体育局 |
释义 | 市体育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地方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推进并组织实施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辖区体育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县(市)、区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主持开展全市反兴奋剂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和参加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开发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八)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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