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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释义

2010年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提升内涵,推动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抓好全区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按预期计划做好年度教育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实年度部门预算,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的启动和项目资金。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途径和方法。协调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促进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3.强化教育督导职能。进一步完善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积极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教科研机构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督导评估。

4.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和教育公共服务信息交换平台。继续推进高校数字化校园工程,努力实现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加强一线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优质教学资源的应用,着力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网络体系。

5.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制定《内蒙古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规划》。制定《内蒙古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成立“内蒙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继续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促进职业教育对外交流,选派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学进行岗位培训。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6.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制定选修课教学、研究性学习、评价制度和学生学分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快普通高中电子学籍建设,研究制定《内蒙古2012年高考方案》。指导盟市开展中考改革,督查落实自治区示范高中、优质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普通初中,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7.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制,继续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编制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协调推动高校、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的实施。扩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推动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8.深化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并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加强德育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9.切实增强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全员德育、全过程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发挥好各门学科的德育功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

10.大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和艺术教育活动。全面总结“33211工程”实施工作。协助包头市做好2010年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质调研,大力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向国家申报2010年度建设项目。

1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自治区及教育厅领导联系高校制度,积极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式,组织开展高校红歌会和“我与民族师生的故事”征文活动。进一步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继续办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继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网络宣传建设,做好舆论引导。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12.着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整合、重组、结对帮扶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城乡对口支援,促进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鼓励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

13.继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内蒙古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滥订教材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

14.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指导盟市做好工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好网络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搭建融资平台,为工程实施提供贷款支持。

15.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启动农村牧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争取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加强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举办全区随班就读工作现场会。指导盟市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巩固扫盲工作成果,重点扫除妇女文盲和少数民族文盲。

五、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启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职普比例协调发展。

17.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产合作,创新多样化的校企一体办学模式。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举办全区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18.创新成人教育工作。配合劳动、农牧部门,积极承担农业生产技术和农牧民外出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推动社区教育的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六、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对一期(2005-2009年)工程建设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启动“质量工程”二期(2010-2014年)建设。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做好自治区高职院校特别是重点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

20.组织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修订《内蒙古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内蒙古高校2010-2014年专业建设规划》,做好2010年度高校新增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的评审工作。

21.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做好“草原英才”工程—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子项目实施工作。开展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大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2.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完成高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2009年立项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及政府部门通过合作研发、共建创新平台、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形式开展科技合作。

23.加快推进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抓好高职院校重点(特色)项目建设,推动示范校建设工作。积极落实示范性高职院校与其它高职院校的对口协作,抓好新建院校的规范化建设。开展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增强高职教育活力。

七、执行“优先、重点”方针,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24.继续落实好民族教育方针政策。做好实施“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提升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做好国家民族院校建设工程在我区的项目建设工作。

25.促进民族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民族幼儿教育,提高民族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稳步推进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民族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争取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阶段和民族幼儿教育阶段实现免费教育。

26.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继续做好蒙古语文等级考试的前期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蒙古文版本教学资源(第二阶段)》开发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民族中小学的特色教育和协作交流及教科研活动。

八、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7.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工作。指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评定机制。制定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创新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扩大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教师数量。

28.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完善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办法。

29.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落实“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农村牧区骨干教师1500人参加自治区级远程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重点抓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完成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等教师培训任务。组织实施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组织好中小学校长培训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30.着力加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做好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派遣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出国进修人员遴选工作,组织好自治区500名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抓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继续实施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工程,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九、着力保障与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

31.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基地建设,支持寄宿制学校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牧区学生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推动落实对普通高中、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继续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管理工作。

3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33.继续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指导和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特殊类型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建设,重点整治通信工具作弊、“高考移民”、更改民族成份等舞弊行为。

十、继续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34.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普通话教学,广泛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活动。举办全区少数民族学校师生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诵读经典、书写经典比赛活动。制定《内蒙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35.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对巴彦淖尔市、兴安盟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启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加强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制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指导意见》。

十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树立良好作风

36.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自治区直属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贯彻《高等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具体意见,着力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办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37.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加大对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滥发教辅用书以及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与财政厅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38.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预案宣传和演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做好高校维稳工作。

39.加强教育厅机关建设。大力提倡勤奋、务实、注重学习的工作作风,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完成新增处室组建和干部调整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教育信访工作。积极改善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开展活动、落实待遇和走访慰问为重点,全面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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