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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5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流动和智力交流,管理全县引进智力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各类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建立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承办政府任免有关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海内外留学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实施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公共知识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制度和目标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实施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监督企业执行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接待、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和申述控告等制度;负责拟定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引进、招聘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和调配工作;承担全县人才开发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安置及就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及聘用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三)就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意见的拟定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负责政策性安置,协调职工调配。

(四)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负责对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和年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

(五)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工作;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工作;负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贯彻落实综合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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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