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纳雍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
释义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整合部门力量,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毕署办通〔2008〕18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纳雍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组成 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各乡(镇)党政办、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交通协管中队、农机站、工商所、质监站、中小学校和各村两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掌握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其各村、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和解决涉及相关部门、村、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单位协作配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本乡(镇)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四)参与本乡(镇)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隐患排查,在对本乡(镇)道路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 (六)参与本乡(镇)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七)组织落实本乡(镇)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络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四、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乡(镇)安监站,由乡(镇)安监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联席会议。 (二)负责通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互动联络、部门协调、信息沟通、违法信息抄告、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并向联席会议提出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建议。 (四)配合处置好乡(镇)突发事件和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事宜,与上级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乡(镇)间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五、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检查考核制度 1.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2.乡(镇)政府每月对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年终根据乡(镇)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二)信息通报制度 1.乡(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及时组织布置落实上级布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时报送汇报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 2.及时向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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