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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马(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调任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及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治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任用、调配工作和市管干部的协管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监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机关和局属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相关单位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的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五)公务员局

拟订管理权限内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方面配套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级非领导职数审核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及信息统计管理和分析工作。

(六)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来马工作外国专家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核、制定全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监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及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安置、培训制度;拟订实施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安置计划;拟订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管理服务、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职工跨地区转移劳动关系工作;指导、配合处理企事业单位改革遗留问题;拟订市级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失业预警和调控制度;负责就业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开发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定、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职业技能开发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马工作和回国专家来马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外国专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室(劳动关系科)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维稳工作;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信访维稳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拟订完善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审核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落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

拟订和完善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结算标准和支付范围;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六)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查、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违规案件;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综合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局系统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负责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负责局系统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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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