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路易斯·布兰迪斯 |
释义 |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 1856年十一月三日出生与路易(斯)维耳(美国肯塔基州城市) ,– 1941年十月五日与首都华盛顿特区去世1916 至1939 担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路易斯·布兰迪斯是上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的一名大法官,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犹太裔大法官。在出任这一职务之前,布兰迪斯当了37年律师。因为对下层人民满怀同情,他赢得了“人民的律师”称号。 布兰迪斯的父亲是一名犹太移民,在美国做粮食批发生意。从父亲身上,布兰迪斯意识到,一个小商人可以通过辛勤工作,满足员工、家人和社区的需求。但父亲的生意曾因银行破产受到牵连,因此,布兰迪斯认为大银行是危险的,它们是在拿别人的钱赌博。布兰迪斯一生都在和贪婪的垄断者做斗争,直到1941年去世。 作为他那个时代的“先知”,布兰迪斯预测到了1929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如果生活在当今时代,他可能也会预测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新共和》文章认为,布兰迪斯赞同政府对经济进行有效监管,反对大企业的垄断,他的观点直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布兰代斯的朋友中有很多人与他讨论汉德所审理的《群众》杂志一案,甚至有人建议他运用他与威尔逊政府的良好关系劝说司法部放弃诉讼。虽然在美国人沉浸在参与一战的民族主义氛围中显得歇斯底里,像汉德一样的联邦法官非常稀少,但是还是有两位法官写信给布兰代斯痛陈《反间谍法》的不公正。而布兰代斯自己则用一个文件夹收集了大量公众和财经界出版物对工会和和平主义者们事无巨细的言论攻击。并且由于他与威尔逊政府的密切关系,他也确实了解政府内部对公民自由侵害的现实情况。 70多年前,路易斯.布兰迪斯法官写下了有关隐私权的判决,现代隐私法即由此而来。他有些模糊的概念注定要使隐私法与今日的现代技术发生冲突。 当时,布兰迪斯法官否定了警察有权实施未经批准的监听。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科学进步为政府提供了间谍工具,这种进步在监听技术上不可能停下来。 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可公开得到,技术使人们可以更容易地分析和储存这些信息。布兰迪斯法官时代的法律正变得越来越不适应。即使是布兰迪斯,也不可能预见到对隐私的主要威胁是来自公司,而不是政府。 西北大学法学教授Wendy Parmet说,在这个国家,社会规范对隐私的保护要比法律更多。当人们知道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如此之少时,人们会感到极度哀伤。 事实是,与广泛相信的事实相反,美国宪法没有提到对隐私权的保护。隐私保护问题最早见于Samuel Warren与其合伙人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撰写的文章。 自从美国法学家Samuel D. Warren和Louis D. Brandeis于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著名的《隐私权》一文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通过观察,他们敏锐地警觉到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对公民私生活存在的巨大威胁。文中针对对他人私生活说三道四、制造流言蜚语等干扰、侵入他人私生活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指出其行为将会击垮人们坚定思想,摧毁人们文雅情愫的严重危害性。[1]他们认为在任何情况下, 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的事情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 都有不被他人干涉搅扰的权利, 这就是隐私权的价值。此文在美国引起强烈反响, 逐渐出现了判例和立法, 进而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研究隐私权的热潮。 38年后,在禁酒高峰期间,美国法律禁止卖酒。布兰迪斯此时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之一。在Olmstead诉美国政府案中,检察官争辩说,警察无须批准就可以监听贩酒者的电话并且可以在法院将监听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的多数人赞同警察,理由是宪法制定者在起草反对无理搜查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时没有提到电话监听问题。但是,布兰迪斯法官表示强烈反对,他指出,宪法作者在法律中授予了一项权利,这是一项针对政府的权利,它本身不是单独的-它是一项最广泛的权利,也是公民最宝贵的权利。 不到40年后,美国最高法院承认了隐私权,但仅仅认为对隐私权的侵犯来自政府,而不是企业。 客户数据的保密 波士顿大学法学教授Randy Barnett说,消费者长期以来将他们的个人隐私作为获取信用简易途径。数十年来,人们可以广泛地得到信用报告。 布兰迪斯大学由犹太人集资创立,成立于1948年,以第一个犹太人法官路易斯.布兰迪斯(Justice Louis D. Brandeis)的名字命名。在校约一半的学生来自犹太人中上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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