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隆山乡 |
释义 | 隆山乡隶属林甸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南部,东与明水县、青冈县接壤,东南部与安达市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22公里。1974年11月,从黎明公社划出兴隆、隆山、东方红3个生产大队和新建的六个生产大队,组建太阳升人民公社。1981年地名普查时,以境内“隆山村”更名为隆山公社。1984年改为隆山乡。 隆山乡全境地势平坦,为黑钙土,含有暗碱。全乡总面积12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3万亩,草原面积5.8万亩。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甜菜等。乡办工业有综合厂、亚麻厂等。全乡共辖隆山、兴隆、大树林、双阳河、向阳红、东方红、常钱、永红、新建等9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9500人,主要是汉族。乡政府驻地隆山村温家窑屯。 2001年,林甸县撤销隆山乡,并入黎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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