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驿区建设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郭代辉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195号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抑制全区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抑制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规章草案;综合协调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与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协调建设行政法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执法监察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负责牵头编制建设、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及城建维护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建设统计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区域规划、风景区规划以及各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载体的定点设置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及报批工作。 (四)主管全区建筑业和装饰装修业。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机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主管全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指导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七)主管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沼气、能源建设。 (八)主管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编制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指导单位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队伍资质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 (九)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主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造价、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采水、输水、供水、节约用水、燃气和城区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区政府授权的有关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及报批事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四)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五)负责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有关会务、文秘、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接待、城建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建设系统修志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全局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和实施,加大节能监察管理力度;主持制订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负责处理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应用和推广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攻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制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筑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履约担保、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的劳务输出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经费补助方案,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村庄及农房建设的监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牵头全区重点镇建设工作;牵头全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建设和监管工作;承办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五)人防科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战术技术训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城镇及城镇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直属工事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民防空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市政建设科 组织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街灯、供水、排水等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电、街灯、通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施工的组织协调;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街灯、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调度与协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防震减灾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我区的防震应急反应预案;承担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我区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管理我区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我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以地震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我区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指导街镇乡、村(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八)行政许可服务科(挂法规科牌子) 法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建设法制和建设执法监察的政策、规定;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的核审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协调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专业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城乡建设局机关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的办理;负责对区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负责集中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4、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城市排水许可; 6、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认定; 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查;绿地率指标审核;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11、外地建筑企业、勘察企业资质登记; 12、用水计划及年度供水计划批准; 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预审; 14、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及异地绿化建设费核定; 15、临时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6、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审批; 1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18、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备案);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核定); 22、行业各类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备案和因国家建设确需改变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23、在公园内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 24、报建费核验(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水、电、气]); 25、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登记。 26、拆除人防工程(防空警报)批准; 2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核; 28、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9、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投诉。" (九)审计监察科 负责建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编制、申报、分解全局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对各项目标进行跟踪督查,动态掌握目标进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系统工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财务科 拟制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并协调、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系统内预算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系统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老龄退管工作;承办建设局系统党务工作及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十二)风景园林科 负责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所有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及申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绿地、苗圃、雕塑等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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