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玑 |
释义 | 刘玑(1115—1197),字仲璋,益都人也。登天德三年(1151年)进士第。大定初,为太常博士,改左拾遗,兼许王府文学。玑奏王府事,世宗责之曰:“汝职掌教道,何预奏事!”因命近侍谕旨永中曰:“卿有长史,而令文学奏事何也?后勿复尔。”累除同知漕运司事,尝奏言:“漕户顾直太高,虚费官物,宜约量裁损。若减三之一,岁可省官钱一十五万余贯。”世宗是其言。授户部员外郎,条上便宜数事,世宗谓宰臣曰:“玑言河堤种柳可省每岁堤防之费,及言官钱利害,甚可取。前后户部官往往偷延岁月,如玑者不可多得,卿等议其可者行之。玑向言漕运省费事,尽心公家,不厚赏无以劝来者。”乃赐钱三千贯。擢潍州刺史,徙知济州。未几,迁同知北京留守事,坐曲法放免奴婢诉良者,左降管州刺史。世宗谓宰臣曰:“玑为人何如?”参知政事程辉曰:“玑执强跋扈,尝追济南府官钱,以至委曲生意而害及平民。”上曰:“朕闻玑在北京,凡奴隶诉良,不问契券真伪,辄放为良,意欲徼福于冥冥,则在己之奴何为不放?”又曰:“玑放朕之家奴,意欲以此邀福,存心若是,不宜再用。”明昌二年(1191年),入为国子司业,乞致仕不许,转国子祭酒,寻擢太常卿,以昏耄不任职为御史台所纠罢。承安二年卒。年八十二。兄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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