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作抚 |
释义 | 刘作抚,又名刘家镇。四川富顺人。中学毕业后当小学教员。1925年考入北京中国大学。1926年春参加北京三一八反帝爱国运动。192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4月调到中共北京西城区委工作。大革命失败后任西城区武装暴动总指挥,10月因叛徒出卖被捕,被判刑12年。1928年5月被营救保释出狱。同年8月到上海,被中共中央派到江西赣西,先后任地方红军纵队党代表、中共赣西特委委员兼秘书长,参加创建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29年9月因病去上海治疗,曾向中共中央书面作《关于赣西情形的综合报告》。后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省委特派员,到赣西南巡视。1930年7月到上海又一次书面向中央汇报赣西南根据地现状及问题。随后被中共中央指派为提款委员,到红一方面军和赣西南根据地提款。同年12月在“富田事变”时被红二十军部队逮捕,他沉着地说明自己是中央特派员易尔士,经耐心说服要回中央提款黄金与现钞,被释放,随后将千余两黄金安全带回上海党中央,并如实汇报“富田事变”的真实情况。1931年5月在上海开设木器店作为中共的秘密联络点,负责党中央与国际、国内交通联络。8月担任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长。他头脑冷静,机智灵活,在党中央机关接连遭受破坏的极其危险情况下,领导中央秘密交通,工作卓有成效。长期与敌人斗智周旋,曾护送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及许多重要干部转赴革命根据地,几次向红军转运奇缺药品和器材。1933年起任中共上海中央执行局交通局负责人。1935年7至8月出席共产国际七大。会后入莫斯科国际列宁学院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国到延安,1938年起任中共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干部部负责人,9至11月列席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43年起兼任枣园中央机关生产委员会主任。1945年4至6月作为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解放战争时期被派到东北,先后任中共合江省依(兰)勃(利)桦(南)中心县委副书记兼桦南县委书记,中共长春市委委员兼民运部部长。1948年12月调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不久随党中央进居北平,参与领导建立中央社会部机关。1949年8月随军南下,任西南服务团第五大队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川南区党委委员、内江地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监察委员会西南组组长等职。被选为中共八大代表,中共中央监察委员。1967年6月7日因病在成都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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