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永久 |
释义 | 原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2006-2007年度优秀药学界领导人。 基本简介因涉嫌收受一家药厂1万元辛苦费和一家广告公司15万元的贿赂,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这15万元钱不是我要的,是那家公司让我给上司曹文庄的。”面对指控,刘永久将收钱的一个重要原由归咎在自己的老上司头上。 事件调查对于收钱的数额,刘永久在庭上全部承认。但一上来他没谈收钱的事实,先辩解起自己的身份来。因为检方认为,刘永久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刘永久称:“1998年,我是经国家药监局推荐,到药学会任副秘书长一职,享受副司级待遇。但是2002年药学会改选时,药监局没有再推荐,我是在会员选举之下继续担任的,所以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为刘永久辩护的许兰亭律师随即表示,刘永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检方指控刘永久受贿的“大头”是源于中国药学会的会刊广告代理权。这家广告公司的行贿者称:“这15万是分两次送的。” 但是刘永久对此极力否认:“我从来没提过装修和谋福利的事,这些钱都是广告公司想给我们领导的好处费。”不过,刘永久所称收钱想给曹文庄“上供”一节并没有得到任何确认和证实。辩护人许兰亭律师称,刘永久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为药学会谋求利益,并非为一己私利。而且收受钱款也是刘永久自己主动交待的,算自首情节。 法律链接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07年11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补充规定,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事件回放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因涉嫌收受他人10余万元好处费,近日被公诉到北京西城法院。这也是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又一名涉案的高官。郑筱萸落马前,曾任职中国药学会理事长。刘永久,曾担任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2005年11月,在业界素有掮客之称的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被捕;2006年11月,刘永久被立案调查。 西城检察院向法院移交了刘永久一案的起诉材料。检方在起诉材料中指控:刘永久收受两笔贿赂款,共计10余万元。据悉,该两笔款项,分别来自一家广告公司及一家医药企业。中国药学会成立于1907年,至今正好100年。作为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该学会拥有会员10.5万人,下设七个工作委员会,13个专业委员会,主办15种学术期刊。郑莜萸2005年6月被免去国家药监局长之后,改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郑亲手提拔的时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长曹文庄,兼任学会秘书长。两人成为这家正部级官办行业机构的决策者与执行人。 据悉,刘玉辉作为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主要依托于国家药监局的行政资源,以学会之名在医药系统组织企业会议和培训,并由此成为一个医药腐败网络的重要掮客。有人举报,在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万元注册资本中,刘玉辉出资近200万元,这笔资金系挪用中国药学会资金而来。 检方亦查证,刘玉辉与郑莜萸家庭成员关系甚好,曾与郑子儿子郑海榕长期活跃于广东医药界,郑莜萸的一部分贿赂发生在其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之时;曹文庄所受的230万元贿赂中,亦有110万元是通过刘玉辉之手所得。2006年11月,时任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的刘永久被立案调查。当年12月22日,郑莜萸在案发当天上午,还以中国药学会理事长之名现身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国家医药腐败窝案已渐近尾声。其中,郑筱萸已于今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曹文庄于8月28日被终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原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原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也分获14年徒刑及无期徒刑。 受审现场2007年12月4日上午,郑筱萸窝案嫌疑人、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在北京西城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16万元。刘永久承认收钱,但否认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刘永久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将决定他的刑期是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内。 据悉,刘永久是在去年中纪委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窝案进行调查时,主动承认受贿事实的。随后,中纪委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检一分院。一分检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西城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城检察院指控,1999年8月,中国药学会在贵州召开学术年会。刘永久在负责该项工作时,接受年会赞助商贵州某制药公司1万元。2004年,刘永久利用更换学会杂志广告代理商的机会,两次接受北京一家广告公司贿赂15万元。刘永久还被认定为自首。赃款已全部退赔。 2003年底,药学会杂志重招广告代理商。刘永久说,原代理公司是药监局领导推荐的,一年代理费才60万元。刘永久觉得数额太低,为了帮药学会获得更多利益,他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最终,另一家广告公司拿出120万元代理费获得代理权。2004年春节,该公司给了刘永久5万元。 2004年6月,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今年8月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死缓)推荐了另一家公司要替换刘永久选定的广告公司,刘永久再次接受他选定的广告公司10万元贿赂,毅然将曹文庄推荐的广告公司劝退。 刘永久认为,自己是为药学会谋取利益,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公诉人认为,刘永久实际上是为行贿的公司谋取利益。公诉人认为,刘永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对刘永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永久及律师都否认该身份。律师说,如果刘永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期将会是10年以内。“药学会是社会团体,没有行政职能,刘永久接受药学会的聘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公诉人态度坚决,“刘永久的身份抹杀不了”。根据国家药监局证明,刘永久行政级别为副厅级,而且刘永久到药学会工作也是药监局任命。公诉人表示,刘永久即使到非国有单位任职,主体身份仍是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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