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引玲 |
释义 | 刘引玲,女,生于1962年10月,陕西省西安市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建南湖支部委员。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7月工作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从事《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民法学》的教学与科研。2005年评为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硕导师。 简介姓名:刘引玲 性别:女 系所:民商法系 专业:民商法学 学历:研究生 学位:硕士 是否博导:否 是否硕导:是 职务: 职称:教授 讲授课程: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人身权法 研究方向: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人身权法 详细专著:1、《配偶权问题研究》,18.8万字,2001年3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专著2、《继承法典型判例研究》,24.8万字,2003年7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21.8万字,2007年3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与他人合著《“弱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9.8万字,1998年6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课题:2008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亲属身份权与救济制度研究>。 论文: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代表作有: 1、《论违法婚姻效力的认定标准》独撰《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中国民法学精萃2005年卷收录); 2、《论婚姻权利的体系构建》独撰《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论婚姻权利的法律限度》独撰《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4、《论公民的遗嘱权利》独撰《法商研究》 1999年6期; 5、《论公民的遗嘱权利》《民商法学》2000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6、《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 独撰《法商研究》 2000年第4期; 7、《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独撰《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8、《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独撰《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9、《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及其证据规则》独撰《证据学论坛》第8期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10、《论“性骚扰”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独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1、《论生育权的法律限度》独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2、《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独撰 《法商研究》97年第5期; 13、《对生命权的思考》独撰 《法学家茶座》第15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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