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光禄 |
释义 | 刘光禄,男,汉族,1979年生,湖南邵阳人。 广东律师现任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光禄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光禄律师办案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学者刘光禄刘光禄(1933~1984),萧县杨楼镇刘土楼村人。少年时在该县小学、中学读书,后考入徐州师范学校。1951 年参加济南军政干部学校学习,不久,选送至山东省团校学习,结束后分配至山东泰安团地委工作。1955 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1958 年8 月毕业留校。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讲授《中国档案史》、《中国古代史》、《中国方志学》等课程,并从事上述课程及《中国历史编纂学》、《中国家谱学》的教材编写、资料编辑等研究工作。 自60 年代起,刘光禄广泛涉猎并收集方志资料,翻阅、考校古今有关方志论著和大量旧方志,撰写了《中国方志学概要》、《方志学》、《方志史略》、《清代方志概述》、《谱牒概述》等论著近60 万字,受到方志界的重视。刘光禄对全国修志事业十分关心。他利用教学之余,审议和修改数十个县志篇目及县志初稿,直至生命弥留之际,仍惦念萧县等地的修志工作。他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党支部委员,历史系古代史负责人、中国地方志协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地方志通讯》编委兼编辑部编辑、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顾问,以及部分县、市志顾问等社会职务,1984 年6 月7 日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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