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
释义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是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主管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设13个股室、2个站、工会和8个所,其中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股、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测绘股、信访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查处一、二室、民房用地管理站、土地勘察规划站、工会、信息中心、纪检室、档案室,八个所为罗庄国土资源所、付庄国土资源所、盛庄国土资源所、册山国土资源所、高都国土资源所、双月湖国土资源所、汤庄国土资源所和沂堂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初始手续;负责国有城镇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出租、抵押的初审呈办事宜;负责国家、省、市、区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调查和“无地农民农转非”的初始上报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材料的审查上报;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征地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审核。 (三)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统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贯彻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地籍档案的管理和地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研究拟定全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区域性规划;拟定全区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审核;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拟定全区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和复垦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落实工作。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区范围划定;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登记;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审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和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 (六)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负责地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预测预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评估;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负责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七)负责全区农房建设用地的管理;负责农房建设用地的审查、呈批,负责制定村庄规划;负责全区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工作; 负责调研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动态;处理农房建设用地纠纷。 (八)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修编工作;承担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参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承担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资源评价、地籍调查的技术性工作,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编制与更新工作。 (九)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印章、督查、后勤、文秘、微机、车辆、文印、保密、接待、卫生和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及上级交办工作的承办、转办、催办、回复工作;负责全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保障、机要保管及精神落实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信息搜集、起草送审、上报外传工作;负责文件、报刊的收发、登记、送批、归档、立卷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买、分配、登记、编号、造册、维修及丢失追索等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访的转办工作;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所的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劳动工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健全并落实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宣教股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局干部政治、业务、廉政知识学习培训;负责对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人大、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的把关;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听证工作;负责提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公共咨询服务;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股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测绘等相关专题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政策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规划调整材料的组织;负责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审核和收缴;指导街道(镇)、村居规划的编制、审核;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置换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制定、项目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用地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具体实施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协助市局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初始手续;负责征地管理费缴纳;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材料的审查上报;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变更调查,管理、利用和维护的调查成果;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新立采矿权审查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区范围划定;负责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与矿区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供需分析及政策研究;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监测、违法界定;负责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登记费;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质测绘股 负责地质勘查、地灾防护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备案;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预测预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负责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的汇总、报批、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地质勘查活动并处理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储量报告评审工作;负责监督参与矿山企业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实施;负责全区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测绘标准化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主要交通沿线损毁山体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访监察股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信访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登记、送批、转办、文书、统计、上报、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流转、矿产品流通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负责罚没款的收缴登记管理;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执法监察大队查处室 负责查处本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流转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罚没款的催缴;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房用地管理站 负责全区民房建设用地的管理、审查、呈批;负责全区村庄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负责全区旧村改造土地手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空心村”治理工作;负责调研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动态;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土地勘察规划站 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参与或承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监测和区片地价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参与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基准地价编制与更新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会 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馈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与健康,帮助职工解决困难;负责组织分局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做好老干部和遗属的走访慰问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负责社会参与性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息中心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报传、刊发和公开工作,组织管理信息员队伍,及时编订《国土资源通讯》;负责办公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和计算机软件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具体实施,落实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系统、办公自动化平台和办公专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公众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落实政务信息目录编制、公开公告、网上信访、网上办事等工作,提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违反党纪和案件以及系统内的重要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追究;受理对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局内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及局内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档案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并监督落实本局档案工作计划和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本局各股室及国土资源管理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分局政务档案的信息公开,接受公共查询并综合利用;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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