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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
释义

临床医学八年制

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办学原则是“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加强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目标是培养具有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临床和科研人才。

学位授予

我国现行的医学学位设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将被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修业年限和教学安排

总修业年限为八年,实行八年一贯制的教学安排。包括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医学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临床通科实习、临床二级学科实习、科研训练、论文答辩等。各个院校对各阶段的学习时间安排均有所不同。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主修课程

英语、普通生物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免疫学、局部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遗传学、诊断学(物理诊断学+实验诊断学)、手术学、预防医学、医学统计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影像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

实行导师制

将根据不同学习阶段,分阶段安排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临床课的教师担任八年制学生的导师,为学生提供生活、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在研究生培养阶段,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负责学生的临床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临床实习阶段的导师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分流和淘汰制

实行八年一贯连续培养,同时,实行质量监控,确保各阶段的培养质量。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适应学习者,实行分流和淘汰制,但不设具体淘汰率。在公共基础课程阶段、基础医学阶段和研究生培养阶段分别设立出口,对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要求或本人不愿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学生,将实行分流或淘汰。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予以转专业、本科毕业或结业;按学生实际达到的专业水平授予学士学位(或不授予学位)、授予硕士学位等。

就业方向

适合省级综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和科研机构。

教育部承认的开设院校

教育部发函批准开设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学校有:

1917年开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2001年开设:北京大学医学部(北医)

2004年开设:第三军医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华西)、第一军医大学(现:南方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005年开设:浙江大学医学院(浙医)

2006年开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二医) 山东大学医学院(山医)

2009年开设:清华大学医学院(医学药学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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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