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庆乐 |
释义 | 人物简介姓名:林庆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59年11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入党时间:1979年6月 籍贯:广东 学历:大学 职称:高级经济师 职务: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所犯罪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林庆乐利用担任北京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城建集团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土地开发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提供信托贷款、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80万元和一套价值143万余元的住房。林庆乐被查获归案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2004年,林庆乐把一家研究中心的建设项目交给吴某做,吴某为表示感谢以劳务费的形式从工程款中支取现金,分三次送给林庆乐130万元。 2005年,某公司在开发项目时遇到资金困难,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找到城建某分公司经理梁某借款1.5亿元,梁某把贷款事宜和主管集团财务的副总经理林庆乐洽谈。 2006年初,刘某与林庆乐吃饭时说起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林庆乐表示对所开发的房产感兴趣,并在几天后看房时相中了一套面积150多平米的三居室,市价100多万元。房子的具体手续由刘某吩咐他人办理,为了掩人耳目,林庆乐把房子办在了他朋友的名下。不久,刘某公司借款的事情就办成了。 另外,林庆乐还接受多家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收受他人给与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 审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庆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庆乐有期徒刑15年。 宣判依据法院审理认为,林庆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罪行,且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对其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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