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连云港出口加工区 |
释义 |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 基本条件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是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7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面积0.7平方公里,已建成投入使用。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优越,同时配有现代化的标准厂房,交通十分便利。 发展导向1、对港口和运输要求较高,特别是运量大、运距长的出口加工型项目 2、对通关速度要求较高,特别是“两头在外”的加工型企业; 3、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 4、有零库存要求的企业和采取网上订单的企业 5、需要进口新的仪器设备的研发中心 6、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的其它产业 项目单位概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市东部城区,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11.7平方公里。建区以来,已吸引了来自美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香港等35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兴办了300多个三资企业,已形成医药、化工、纺织、食品、电子、机械、建材等优势产业。 联系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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