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李永志
释义

1、音乐家

(1963--- 今)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现为安阳文化艺术学校高级讲师。

自幼学习音乐,先后在安阳市戏剧学校、河南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学习,长期跟随崔兰田大师和张宝英老师,多次与豫剧名家合作演出。两次赴台湾进行文化交流和在台湾高等戏曲专科学校讲学。创作了大量的豫剧音乐作品。先后改编、创作并独奏过《河南梆子腔》、《兰韵》、《太行欢歌》等十多首豫剧板胡独奏曲。2004年参加河南省专业器乐大赛获一等奖,首开用豫剧板胡参加省级专业器乐大赛先例。论文《张宝英舞台艺术漫议》、《论豫剧板胡的换把》、《心中的兰花》等6篇理论与板胡专业方面的文章在《中国戏剧》、《东方艺术》、等国家级CN刊物上发表。从艺20多年来培养学生数百名,部分学生进入省、市、县级艺术团体工作和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

2、医生

1934年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学文化,天津市安定医院名誉院长,主任医师,天津医科大学教授,中华精神科学会(首届)常务委员,天津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卫生局咨询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医学顾问。1962年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擅长临床精神病的诊断治疗,在国内首先应用麻醉性电休克疗法解除抑郁症病疾;在抢救 的精神病患者自残行为采用综合抢救技能;在疑难病诊治及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方面有坚实的医学和法学理论及丰富的鉴定经验。发表数十篇论文,合著《司法精神病学》、《临床疼痛治疗学》等多篇专著。1992年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简历

李永志,男,满族,1957年5月出生,河北隆化人,中共党员,1973年9月参加工作,河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73.09--1978.09隆化县韩家店中学教师;1978.09--1982.09河北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09--1983.05隆化县四道营公社秘书;1983.05--1983.12隆化县四道营公社副主任;1983.12--1984.06隆化县团县委书记;1984.06--1986.12共青团承德地委副书记;1986.12--1991.01承德地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1991.01--1992.10承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2.10--1993.07承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劳教所所长;1993.07--1996.12承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12--2002.08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02.08--2010.11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2010.11-2010.12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2010.12-2011.02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15日起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相关

1996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李永志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出色完成了多项重大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李永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永志主管控申工作后,在全市检察系统全面实行“双向1+2接待制度”,由一名检察长、一名办案部门负责人、一名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接待群众来访。在接待来访中,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当场解答、当场处理或者当场交办,由此极大提高了信访接待工作的效率,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在此基础上,李永志经过深入调研,创造总结出“三零三网”访控体系。即以“零缺陷办案”为标准,筑牢第一道防线,努力把涉检信访总量降到最低;以“零距离接访”为基础,建好第二道网,把涉检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以“零积案办访”为目标,收拢第三道网,果断处理疑难复杂的涉检信访案件。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

1994年,承德市隆化县农民王某因借贷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服刑出狱以后,王某不服判决,踏上了上访之路。李永志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当即责成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准确,判决有错误,遂果断提出无罪抗诉,最终使这起错案得到纠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5: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