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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彦迪
释义

李彦迪(1491-1553)朝鲜李朝哲学家。字复古,号晦斋、紫溪翁。朝鲜京畿道骊州人。1530年在任司谏期间,曾受到当局的排斥,到庆州紫玉山从事性理学研究,过了7年左右的隐居生活。1537年再被录用,历任副提学、吏曹、礼曹、刑曹判书和左赞成等官职。1547年又遭权臣尹元衡一派忌恨,再度被流放到江界,直至1553年逝世。著有《晦斋集》13卷。哲学代表作有:《书忘斋忘机堂无极太极说后》、《答忘记堂书》、《大学章句补遗》、《中庸经衍义》、《求仁录》、《奉先杂义》等。

李彦迪反对曹汉辅(号忘机堂)把“太极”解释为“空虚”、“寂”,提出“太极”是“道之本体”、“万化之领要”,“理”和“气”虽不可分离,但“有理而后有气”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他认为“太极”则“理”,“道”只不过是“人事”的“理”而已,离“人事”而求“道”未免陷入“空虚”之境,这决不是儒家之“实学”。他所说的“道”、“理”是属于封建的道德规范,包含着 “三纲五伦” 和日常生活的行动准则两个方面。在这两方面中,他强调日常生活方面的道德准则,认为“天理”离不开人事,必须从日常生活做起,才能达到“天理”。这种理论突出地表现在他的“善恶”理论中。他认为合乎天理的行为则“善”,按照人欲行动的是恶,因而应弃“人欲”达“天理”。他的“理欲”说对束缚、压制人民的欲求和利益而言,是保守的;而对抑制循旧保守势力的贪多无厌而言,是有进步意义的。

李彦迪在政治上提倡“中和”的理论,认为“中和”符合“天理”。这实际上是调和阶级之间的矛盾,为封建统治阶级的行为作辩护。

李彦迪的“理一元论”后来被大儒家李滉所继承,并加以发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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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