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北淮 |
释义 | 李北淮(1915~2011),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毕业于延安军政大学。历任延安抗大四团教员,抗大六分校副政治指导员,抗大总校政治指导员,中央北方局党校指导员,中央北方局机关指导员,中原局一纵队政委,中原局一纵队政治部组教科长,大连县公安局局长,广东粤北地委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广东粤东行署公安局副局长,广东粤东行署公安局局长、区党委社会部长,广东粤东区行政公署第一副主任,广东汕头地委第二书记,广东汕头市委第一书记,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德惠地委副书记、专员,德惠地区革委会主任,长春市革委会副主任,长春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3年以来先后向社会各界捐款23.5万元,用全部的积蓄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2009年,他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中华慈善优秀工作者。从小酷爱书法,书法始于临摹,从柳公权、颜真卿的楷书到张迁碑的隶书,再到章草、黄道周和王铎的草书,吴建国临帖的同时,还不忘揣摩前贤笔法,他不主张一味师古、泥古,以防止自己过分投入碑帖,成为毫无生气的书匠。书法作品“中西融合、求异求变、章法新奇、独树一帜”。生前为吉林省老年书法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顾问、长春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长春市老年书法协会会长。书法作品多种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展出并发表于多种报刊。在南昌、桂林举办过个人书展。传略辑入《中国现代书法界人名辞典》、《中国美术书法界名人名作博览》、《当代中国书法艺术大成》、《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等。 中共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李北淮同志(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于2011年8月30日1时26分在长春逝世,享年97岁。李北淮同志的骨灰安放在长春革命公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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