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政法学院 |
释义 | § 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努力造就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上海政法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院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现有建筑面积12.49万平方米,“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警体特训中心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等设施。学院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十一、十二、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开工在即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馆、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 学院将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在挑战与竞争并存的新世纪,努力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优秀、学科水平领先、科研成果突出、校园文明优美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不断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一流的高素质人才。[1] § 学校历史 1984年11月,学院成立,当时名称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85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市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 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基础,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4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 机构分布 党务部门 党办 纪委监察室 组织部 宣传部 工会 学工办 行政部门 学院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设备处 审计室 教务处 科研处 招生毕业办公室 保卫处 总务处 基建办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图书馆 学报 教学系部 法律系 经济法系 国际法商系 刑事司法系 经济管理系 社会科学系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系(原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 外语系 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部 研究生部 高职学院 § 院系设置 学院“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学院现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等13个教学系部(院)。拥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监狱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国际政治等13个本科专业;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之一。 § 师资力量 现有教师317人。其中,教授48名、副教授60名,占教师总数的34.1%。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6名,占教师总数的20.8%;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68名,占教师总数的53%。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学院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 现任领导 刘江江 党委书记 金国华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 立 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俊一 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文建 副院长 霍 光 纪委书记 § 校园景观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021-39225000 021-39225175 § 相关链接 上海政法学院:http://www.sh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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