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清奏议》 |
释义 | 清代史料。六十八卷。清琴川居士辑。集顺治元年(1644)至乾隆六十年(1795)诸大臣奏议五百八十一件﹐依年代前后顺次编排。内容涉及清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嘉庆本和光绪本。1935年﹐罗振玉根据清内府藏抄本﹐补入嘉庆元年(1796)至十年奏疏三十一件﹐成续编四卷﹐附于正编后﹐在旅顺用石印刊刻。 又有《道咸同光四朝奏议》。起自道光元年(1821)﹐迄光绪十年(1884)﹐共收六百零二人奏议。1960年﹐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内府抄本﹐精装成十二册出版。另一种称《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六十四卷。王延熙﹑王树敏辑﹐分治法﹑变法﹑时务﹑洋务﹑吏政﹑户政﹑礼政﹑兵政﹑刑政﹑工政十类﹐编排形式仿《皇清经世文编》。有光绪二十八年石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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