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工商业政策》 |
释义 | § 《关于工商业政策》 § 正文 毛泽东1948年 2月27日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 194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了全国规模的进攻,主力已经打到了国民党统治区,占有了许多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工作中,某些地方的党组织违反中共中央的工商业政策。为了解决这种“左”的偏向,毛泽东写了本文。 毛泽东指出,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必须迅速加以纠正。在领导方针上,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中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要把消灭地主富农的封建剥削和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严格地加以区别。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同片面强调工人眼前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应当教育做工会工作的同志和工人群众,决不可只看到眼前的片面的福利而忘记工人阶级的远大利益。应当引导工人和资本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生产管理委员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增加生产,便利推销,以支援战争。许多地方所以犯错误,就是由于没有掌握上述的方针发生的。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段时期内,私人工商业还是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必须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于工商业政策》一文,纠正和防止了对工商业的错误政策,保护和发展了当时解放区的工商业。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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