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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自由主义
释义

§ 名称起源和用法

亚当·斯密

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衷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自由”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蒂托·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抑词,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美国独立战争使美国制定了第一套根基于自由政府概念上的宪法,尤其规定了政府应该在人民的支持下进行管理。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三十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

到了18世纪晚期,自由主义成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

§ 自由主义的分歧

言论自由

在以上述及的架构下,自由主义者间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歧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义者大都同意的原则为: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社会和制度的存在便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大宪章便是一份宣告了个人权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权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这是根基于相信个人会采取对他们自身最有利的行动上。政治自由主义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性别、种族获经济状况。政治自由主义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

文化自由主义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论文中对文化自由主义巧妙的写道“只有在自我保护的目的下,个人或群体才能对其他人类的自由行为做出干涉。只有在阻止一个人伤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当的阻止其他文明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图。而那个人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构成此原则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义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

不过,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受到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小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

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注意勿与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纪晚期于许多发达国家浮现,受到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影响。一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剥削理论以及对于“利益动机”的批评,并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其权力以改善这些问题。依据约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对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解释,由于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经济机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灾害时的保护。对社会自由主义而言,这些要件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一部分。这些被称为积极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产提供,而与古典的消极自由产生差异—消极自由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侵犯。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确保这些积极自由是保障自由权的必要过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必须由税赋加以支撑,社会自由主义也支持对经济间的竞争进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辣斯法和最低工资限制,他们也主张政府应该提供基础的社会福利,并征收税赋以支撑这些福利制度,以此来发挥人们的最佳天赋,并能避免革命的产生。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麽,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经济自由主义者视这些积极自由是必然违反消极自由的,也因此是不合法的。他们主张限制政府的角色,当中一些人认为根本没有政府能运作的功能存在,一些人则认为应该限制政府只提供司法、治安、和国防以抵挡外国入侵(小政府主义)。相较下社会自由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提升社会福利的主要角色—提供以下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服务:替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人提供食物和避难所、医疗服务、学校、退休、对孩童以及残障者的照顾—包括那些年纪过高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在内、帮助自然灾害下的受难者、保护少数族群、防止犯罪、补助艺术和科学。为了提供这些服务,限制政府权力的观念也被抛弃了。两种自由主义的形式都追求同一种目标—自由—但他们在以何种道路才是最好、或最道德的达成自由的路线问题上产生争议。一些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自由主义,而一些则强调社会自由主义。保守政党通常支持经济自由主义,而反对社会和文化自由主义。

在所有以上述及的自由主义形式中通常有一个共识,也就是在政府和个人责任间应该有著一个平衡点,而政府应该限制在从事这些无法由私营部分做好的事物。所有形式的自由主义都主张以法律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治权,也都主张个人的自由行动能够达成最完美的社会。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已广泛散布,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最少都在表面上宣称将个人的自由作为社会的根基。

§ 影响的比较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 ),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 思想的起源

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著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

孟德斯鸠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扎伊尔·让·巴蒂斯特(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让·雅各·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Second Estate),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德尼·狄德罗的观念。

安德斯·屈德纽斯卢梭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著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玛斯·杰弗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多,但最重要的是他于《人性论》(1739-1740)一书里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的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特别有著长期的影响,但稍后也于别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进行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权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年)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在《国富论》(1776年)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伊曼努尔·康德伊曼努尔·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著。

§ 自由主义的革命

托马斯·潘恩

不过,在以上思想家所属的时代,君主政体、阶级制度的社会、以及国教体制都相当普遍。虽然稍早的英国内战中在1649年至1660年间产生了共和政体的英格兰联邦,但对于普通平民也能拥有自由权利的概念一直停留在理论阶段,直到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才开始进入实践阶段(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常被举为先例,但这只是将一个君王换做另一个君王。不过这个革命也削弱了君王的权力并巩固了英国国会的力量)。共和政体的激进主张影响了18世纪晚期的这两次革命,也影响了接下来各地的自由革命。两者都以他们的哲学来正当化人权和权利赋予的主张,两者都排斥既有的传统和权力。

托马斯·潘恩在美国革命中,托马斯·潘恩、托玛斯·杰弗逊和约翰·亚当斯以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为名义号召美国人反抗英国,这些都是对于洛克理念的共鸣,只有一项作出了改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反对改变)—杰佛逊更改了洛克的“财产”一词改以“追求幸福”代替之。这场“美国实验”的革命以建立民主政府和个人自由为目标。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接下来一个世代的杰出政治理论家,他主张共和体制的自治政府依靠著一套“利益制衡利益”的机制,以此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是经济上的少数。美国宪法制定了一套监督和制衡的制度:联邦政府制衡地方州政府的权利;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两院制立法机构互相监督制衡。这样做的目标是为了避免权力集中在其中一方的手上,以保护各自的自由。常备的军队是无法加以信任的,因此保持民兵便足以提供防卫,同时也由政府维持一支海军以保护海上贸易。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度、贵族阶级、以及天主教国教。比起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更加激烈、也较少做出妥协。由资产阶级和农民组成的第三等级(Third Estate)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并宣称他们代表了法国人民。自由主义的思想领导了第一年的革命,但在革命迈向稳定的过渡期中却不如美国那般顺利。一些早期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如曾经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马贵斯·拉法叶(Marquis de LaFayette),也在革命成功后返回法国以散布英裔美国人的自由思想。在接下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由罗伯斯庇尔领导的雅各宾派逐渐集中权力,在掌权时省去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步骤,开始进行恐怖政治。混乱导致了与原本建立共和宪政体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拿破仑·波拿巴从陆军司令一路窜升至执政官、皇帝,后来他临终前他承认:“他们希望出现另一个华盛顿”,意味著法国人民原本希望出现一个能以军事手段建立新国家、但却不会建立另一个王朝的人。然而,法国大革命在一些自由思想上比美国革命进展更大,例如赋予全体男性投票权、全国性的公民权,并且宣告了与美国权利法案相等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拿破仑发动的一系列军事战役的目标之一,便是为了将这些理想传遍欧洲

胡亚雷斯美国和法国的事迹也被许多其他国家跟随。拿破仑的军队在1808年篡夺了西班牙的君主政体,使得自治论和独立运动传遍拉丁美洲,使殖民时期的许多地区从原本由君主和神职人员掌权的社团主义政体转变为自由主义思想的政体。在南美洲由西蒙·玻利瓦尔等人为首的革命运动追求制宪政体、个人权利、和贸易自由。自由主义和社团主义保守派之间的斗争继续在拉丁美洲进行了整个世纪,类似墨西哥胡亚雷斯领导的反教权主义自由运动在南美洲各地对抗天主教的权威。

在转型为自由社会的过程中,一些欧洲国家有时会透过革命或分离运动的暴力手段,争取自由的革命在19世纪前期遍布欧洲。不过在英国和一些国家,这些过程是由政治手段而不是革命达成的—尽管进行过程也不是很平静。在法国大革命中反神权政治的暴力也被许多人反对,当时法国的许多自由主义人士也是雅各宾派恐怖政治的受害者。

随著浪漫主义的到来,自由主义的概念从原本改革现有政府的主张,变为要求全盘的改变。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将民主的价值增加至自由主义的思想内。在这个概念里,人民拥有国家的主权,并有权制定所有法律并执行之,进一步的推进了启蒙时代以来的概念。不再仅仅是要求在国家内人民拥有主权,更进一步主张国家的权力是来自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由上帝所赋予的(冥律)、或者经由契约(“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使得自由运动与专制秩序的斗争更难以妥协,并正当化了暴力的产生。

自由主义对契约自然状态的概念在这时必然受到了压力。第一波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基本概念是个人签署契约并拥有财产。这个概念在今天看来并不特殊,但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法律都将财产定义为属于家族或是特定人物—例如“家族的领导人”的。这种责任根基于封建的忠诚和个人效忠捆绑上,而不是根基于产品和服务的交换上。逐渐地,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引入自愿协议和同意才是合法政府及法律根基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点的进一步延伸。

在1774年至1848年之间有许多革命陆续爆发,每一波革命都要求越了越大的个人权利优先地位。这些革命也越来越要求自治。而这可能导致分离—这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概念,终结了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帝国控制,以及美国的革命。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尤其是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后,开始将多数统治(特别是无产者)的民主视为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威胁,因此主张应该限制有著一定数量财产的人才能拥有公民权。后来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如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则反对这种限制。在一些封建财产依然保持支配状态的地区,自由主义者通常支持统一以达成自由的目标,最好的例子便是德国和意大利。同时教育的重要性由于身为革命的一个环节,从伊拉斯谟开始便不断被自由主义者强调,并逐渐成为自由观念的重点。

自由主义党人在许多君主政体的欧洲国家鼓动建立议会政治、增加代表权、扩张选举权、以及建立制衡君主权力的力量。这些政治自由主义通常源于经济自由主义,也就是希望终结封建特权、同业工会或皇室垄断、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对外国贸易和公司的限制。然而随著时代变迁,这些改变甚至也被视为是独裁的,如在土耳其、俄国和日本。由于俄罗斯帝国被经济和军事的失败所拖垮,1905年至1917年间由自由派掌控了杜马(俄国国会),并展开了对抗沙皇政府的革命。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革命的另一个例子,是厄瓜多尔在1895年由埃洛伊·艾法罗(Eloy Alfaro)领导的“激进自由主义”,试图推翻宗教政府、开放婚姻法、以政府进行经济和公共建设的开发。

§ 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

让·雅各·卢梭

经济自由主义对抗社会自由主义

工业革命大量增加了人类的物质富裕,但也对传统社会秩序产生彻底的分裂,并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污染、个人与其群体社会的疏离、城市内的拥挤、和童工的出现。物质和科学的进步提升了人类的寿命并减少必死率,使世界人口戏剧化的增长。这也导致了劳工过多的趋势,造成了工资的下降,但也不一定会降低生活的标准。米尔顿·佛利民指出这个时代造成的现象不是贫穷人口增加,而是“贫穷现象更显而易见”。经济自由主义者如约翰·洛克、亚当·斯密认为工业社会会自行调整这些问题而无需政府干预。在19世纪,自由民主制国家的投票权都普遍延伸了,而这批新获得选举权的公民往往投票支持由政府进行干预来解决那些他们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识字率和知识散布的增加也导致社会上出现更多各种形式的激进主义者。社会自由主义者要求以法律来取缔童工、限制最低工资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反驳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不公平要求,更不用说这样做会妨碍经济的发展。也因此自由主义内部开始产生争议。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上的自由,并希望缩小政府的规模。然而社会自由主义者强调的是机会的均等,并希望扩大政府的规模以保护公民免受经济和自然状态的困难所产生的后果,他们认为那些问题的严重只能由政府来解决。在19世纪中旬社会自由主义因此和古典自由主义分裂,成为自由主义内部第一次意义重大的分裂。

到了19世纪末期,自由主义内部的社会自由主义部分开始增长,他们主张为了维护自由,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包括免于遭受剥削的保护、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在1911年霍布豪斯(L.T. Hobhouse)出版了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书,总结了新的自由主义,包括有限制的由政府介入经济,以及所有人在交易时应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同时,自由主义中反中央集权的部分依然存在,并且也变的越来越激进,主张无政府主义的形式。

自然权利与功利主义

威廉·冯·洪堡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德国的威廉·冯·洪堡在他的著作里发展了一套现代自由主义的概念The Limits of State Action。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则在他的著作里普及并扩张了这些概念。他反对集产主义,但仍然强调个人生活品质的重要。他也同情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以及劳工的联盟。

密尔对自由主义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以功利主义来正当化自由主义。密尔将自由主义的想法根基在现实的手段和实践上,使得主观的自由概念能从让·雅各·卢梭的传统思想和约翰·洛克以权利为根基的哲学统一起来。相当讽刺的,密尔或许是历史上最后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他的功利主义是造成古典自由主义普及度下跌的主要因素。功利主义对公共利益的概念造成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开始被掩盖。密尔主张提供个人物质、教育、和道德的环境,以使个人自由成长。

自由主义和民主

自由主义和民主间的关系可以由温斯顿·丘吉尔的一句名言来形容:“...民主是政府的最坏形式,但例外的情况是,在尝试过其他形式皆行不通的时候..”简而言之,民主就其本身而言除了是对个人自由的保证外,无异是群众的暴政罢了。新的自由民主制一词则主张了两者间较现实上和谐的关系[4]。自由主义者在专制政府被推翻后,又开始与新的由多数同意组成的政府奋斗。多数同意的概念成就了民主制度,在同时自由民主主义者又担心暴民政治的产生,也因此在自由民主制的宪法里建立了监督与制衡的系统,借由划分权力至几个不同的部门以限制政府的权利。对自由主义者而言,民主并非是他们本身的目标,而只是一种保障自由、个人、和多样性的手段。

战争与和平

另外一个于19世纪末期在自由主义者间产生的争议便是有关战争与和平的态度。古典自由主义强烈反对帝国主义—这在现在被称为反干涉主义。格劳秀斯的正义战争理论是自由主义对战争的标准门槛,英国的自由主义者也谴责英国政府扩张帝国的行为。在美国,托玛斯·杰弗逊总结了不干涉主义:“与任何人自由贸易;不与任何人结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抛弃了正义战争的理论,威尔逊提倡集体安全的概念—主张一个由国家间组成的联盟应该阻止那些发动侵略的国家。威尔逊创建了国际联盟,但美国自身却由于国会否决而没有加入,但这个概念稍后也形成了联合国。绝大多数今天的自由主义者反对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单边战争—除了自我防卫的战争外。许多则接受多边的战争,由类似联合国的架构所发动以阻止种族灭绝。一些人则认为即使没有多国的同意、或类似北约架构的同意,也可以在阻止种族灭绝的目的下发动战争。

自由主义与经济大恐慌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930年代的经济大恐慌震撼了公众对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以及“利益动机”的信心(不过对于当时的状况是否真的属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仍然有著许多争议),使得许多人开始认为无秩序的市场不能产生经济繁荣和避免贫穷。许多自由主义者开始忧虑政治的不稳定,以及一些在他们看来是因为贫富不均扩大而造成的对自由的限制。一些重要的自由主义者如约翰·杜威、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和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主张应该建立更精密的政府制度来作为保卫个人自由的堡垒,在延续资本主义的同时也需保护公民免于过度的贫穷。一些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反对这些制度,主张经济大恐慌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个别的事件,而由此所造成的政府角色的改变,却是不正当的。

约翰·杜威一些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如布连塔诺(Lujo Brentano)、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约翰·杜威、霍布豪斯叙述政府应该在避免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对经济做出一些干涉。这些自由主义者所发展出的理论被称为现代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但注意勿与最近出现、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现代自由主义排斥彻底的资本主义,同时也避免社会主义内的革命成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尤其对全世界的自由主义有着重要影响。英国的自由党尤其受到凯恩斯理念的影响,国际的自由主义政党联盟国际自由联盟(Liberal International)同样受到极大影响。在美国,受凯恩斯主义影响的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实行了新政,使得现代自由主义一词开始与美国自由主义混淆。

其他的自由主义者,包括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米尔顿·佛利民、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则主张经济大恐慌并非“自由放任”造成的,反而是政府对市场过多的干预和管制造成的。在佛利民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里,他阐述当时美国政府在大恐慌前就已经对经济进行了沉重的管制,而对银行的管制造成银行无法向市场上对货币的需求做出反应。而且,美国联邦政府限制了货币兑换黄金的汇率,起初这种限制导致了大量黄金过剩,但之后这种限制又降的太低导致大量黄金流出美国,佛利民和哈耶克都认为这种无法对货币需求做出反应的限制造成银行丧失了处理能力,在对黄金和货币的汇率进行限制的同时却没有修正通货紧缩的压力,结果导致了经济大恐慌。他以这个论点进一步的主张,美国政府提升税率的举动造成了对民众更大的伤害,接著又印制更多钞票来偿还债务(因此又导致通货膨胀),这些失误加起来便彻底摧毁了中产阶级的储蓄。

自由主义对抗极权主义

在20世纪中旬,自由主义开始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的对立面。极权主义这一名称是由意大利哲学家秦梯利·金蒂勒(Giovanni Gentile)最先使用的,用以描述贝尼托·墨索里尼所建立的法西斯政治和社会系统。斯大林和德国纳粹主义也同样适用此名称,在战后此名称成了自由主义者对法西斯主义和马列主义政权的普遍形容词。极权主义政权主张并且实行对整个社会的中央集权控制,以达成理想中繁荣和稳定的目标,极权主义通常宣称其国家和人民正受到其他威胁(如“外国势力”),以替独裁政权辩护。对极权主义的反抗成了自由和民主思想的重要部份,极权主义政权也常被描绘成试图摧毁自由民主。不过一些自由主义的对手也非常反对将意识形态两极的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是一回事。

在意大利和德国,民族主义的政府连结了国家与大企业间的关系,并且宣传自身国家民族在文化和种族上的优秀,而侵略他国将能使他们获得应得的“阳光之土地”。在这些极权主义国家里,宣传机器通常宣称民主是软弱而无法达成大成就的,只有非凡的领导人才能带来他们必要的纪律。在苏联,控制了国家的共产主义政权以追求经济和社会正义为借口禁止私人财产,政府并对整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共产政权主张个人的利益是与社会阶级相连结的,以此为借口迫害反对派以及共产党内的反对者,并滥用严厉的刑法来处置反对者。

极权主义的崛起成了自由主义的反照面,许多自由主义者开始分析极权主义及其追随者的信仰和理论,他们最后推论出,极权主义能崛起的原因在于人们身处太过恶劣的环境,因此转向支持极权主义以寻求解决办法。由于这样的结论,一些人开始认为国家应该有保护经济情况的职责,如同以赛亚·伯林所说的:“狼群的自由就意味著羊群的死亡”,也因此越来越多自由主义者开始主张政府应该扮演稳定经济发展的角色。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其他支持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自由主义者,则主张极权主义的崛起正是因为越来越多政府管制造成的。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主张极权主义独裁者的崛起是由于政府对市场进行了太多干预和管制,造成政治和公民自由的丧失而导致的。哈耶克也对英国和美国因为受到凯恩斯学派影响而建立的经济控制制度提出警告,认为那将会导致相同的极权主义政府产生—而那正是凯恩斯学派所极力避免的。哈耶克认为极权主义政权如法西斯、纳粹、和共产主义都是同样的极权主义流派;因为这些政权都试著抹灭经济的自由。对哈耶克而言他认为抹灭经济的自由即代表抹灭政治的自由,因此他相信纳粹和共产主义间的差别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罢了。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尔顿·佛利民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哈耶克认为,只要政府试著以政策来控制个人的自由(如杜威、凯恩斯和罗斯福主张的政策),相同的极权主义后果也可能发生在英国(或任何其他地方)。一些古典自由主义的研究机构如加拿大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国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美国传统基金会、以及华尔街日报也指出,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确有著如哈耶克所言的连结存在。他们同意哈耶克的说法,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卡尔·波普尔极权主义的批评者中最具影响力的人之一是卡尔·波普尔。他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一书中他替自由民主制辩护,并提倡开放社会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政府能以不流血的方式达成改变。波普尔主张人类累积知识的进程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理想政府”的理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政治制度必须是能够变通的,以使政府的政策能随著社会的需求而而调整适应;尤其是应该鼓励多元和多元文化政策。

二战后的自由主义

在许多西方国家,自由主义处于“保守”政党与“劳工”政党的夹缝中。举例而言,英国的自由党变成了少数党。同样的过程在许多其他国家发生,社会民主主义的政党领导了左翼,而拥护商业的保守政党领导了右翼。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好方法。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道夫(Ralf Dahrendorf)。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政府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权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权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权利,那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权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权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dulum)开始远离强调政府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 政治立场的概观

自由主义

政治立场的概观

“自由主义”一词在不同的国家有著不同的用法。当中以美国与欧洲大陆间对这一词的用法差异最大。在美国,自由主义通常被人用以称呼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为对比。美国自由主义主张对商业进行大量的管制、实行福利国家政策、支持对种族与信仰的宽容,因此相当乐意支持多元文化政策,并支持平等权利法(Affirmative action, 鼓励录用女性和少数族群、弱势族群的政策)。在欧洲,自由主义不只被作为保守主义与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对比,也被与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作对比。在一些欧洲国家,自由主义也与基督教民主主义有一些同样的立场。

大多数自称为自由主义的政党都主张个人权利和自我负责的概念、在开放的竞争过程里选择的自由、自由市场、以及由国家保证并保护个人的自由。对自由主义政党的批评则倾向以不同的形式来批评自由主义政策。经济自由主义者被批评会造成严重的不平等。言论自由被批评会导致淫秽、亵渎或叛逆的言论。以国家促长公民自由的主张则被批评会与保护公民的主张相抵触。

自由主义者强调代议制的自由民主制的重要性,主张那是政府的最好形式。被选出的民意代表也会受到法治的管制,他们的权力也会被宪法所约束,以此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并限制多数派的举动。

自由主义赞成多元的制度以包容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观点,甚至是极端或偏激的观点亦然,这些观点在民主的基础上角逐政治权力,并有机会借著定期的选举来取得权力。他们强调以和平的手段经由民主或合法的过程来解决之间的差异。许多自由主义者试图增加关心和参与政治的公民数量。一些自由主义者则倾向于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议制的民主。

自由主义提倡所有公民都应拥有公民权利:以法律延伸对所有公民的个人自由的保护与优惠。包括对所有公民的同等待遇,无视其种族、性别和阶级。自由主义在是否该包含积极自由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例如食物、避难所、和教育的权利上。来自国际人权思想的批评则认为自由主义对公民权利的观点并没有延伸到所有人类上,而只是针对特定国家的公民。也因此可能产生基于国籍的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在公民权的问题本身上。

法治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政府只能经由事先确立的法律程序才能行使其权力。另一项对于法治的看法是坚持司法的独立,在政治独立的立场下保卫个人免于政府的专制统治。法治的概念包括了无罪推定原则、一罪不受两次审理的原则、以及人身保护令原则。法治被自由主义者视为是抵挡专制政治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守卫。在刑罚制度上,自由主义者通常反对在他们看来视为非人道的惩罚,包括死刑在内。

种族主义是自由主义不容的。在欧洲,自由主义者通常反对政府为了促进雇员的平等而对雇主进行任何强迫的法律规范。但在美国,许多自由主义者却会支持鼓励录用女性和少数族群、弱势族群的平等权利法。自由主义通常支持机会的均等,但却不一定支持平等的结果。许多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并不支持以规定职位配额的手段来解决性别和种族的歧视。但无论如何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会同意,基于种族或性别的歧视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在今天,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并希望减少政府对国内经济及国外贸易的干涉。现代自由主义通常也同意自由贸易的原则,但却对其抱持著怀疑态度,认为无限制的贸易会导致跨国企业的增长,和造成富裕及权力被集中于少数人手上的后果。在战后欧洲普遍倾向福利国家政策,自由主义者支持政府在维持市场体制的同时,也对医疗保健、教育、和救济贫穷负起责任。自由主义者也赞同应该向所有公民提供高品质的医疗照顾和教育,不过在政府应该对此作出多少支援的问题上却产生分歧。由于贫穷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自由主义者试图在个人责任与共同体责任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自由主义者也尤其支持对生理缺陷者、病患、残障者、和老年人提供保护[5]。

欧洲的自由主义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逐渐转回自由放任的政策,支持对医疗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实行私有化和自由化。现代自由主义理想中的政府规模通常会小于社会民主主义所追求的,也会小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欧洲自由主义的舆论则倾向于应该分化经济的权力。一般而言,当代的欧洲自由主义通常不支持政府以国营企业直接控制产业的生产,相较之下社会民主主义却支持这样做。

自由主义通常认为政府应该维持中立状态,不应该由政府来判定个人的价值观念。如约翰·罗尔斯所说的:“政府没有权力去决定什么样的概念才是好的生命”。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便已陈述了政府的中立状态,以让个人有各自追求其幸福的权利。

在欧洲和美国,自由主义通常支持自由选择运动(pro-choice),主张给予妇女选择堕胎与否的权利,以及支持同性恋权利。

一些自由主义者现在则反对多元文化政策,认为那将会损害国家统一的基础。其他自由主义者则拥抱多元文化政策,但反对那些歧视妇女和其他族群的文化。一些自由主义者主张应该对所有族群一视同仁,反对强调任何的特定价值,也反对特别给予妇女或少数族群特权。

许多自由主义者也支持环境保护的理论,例如那些全球性的绿党组织提出的理论。他们希望减低人类对自然世界造成的损害,并复原那些已遭损害的地区。当中一些人试著在经济层次与商业界合作,但一些人则倾向透过政府立法限制来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一些自由主义者也不同意由政府进行管制,主张市场能够以一些手段来自行调节。

自由主义者间并没有对国际政策的普遍共识,不过仍然有一些共同的概念,举例而言,由自由主义政党联盟组成的国际自由联盟所提出的一些意见。社会自由主义者通常认为战争应该被废止,一些人则倾向于国际主义,支持联合国扮演的角色。相反的经济自由主义则倾向不干涉主义而非集体安全的概念。自由主义者相信所有个人都应享有必要的人类自由,支持少数民族的自决。这些必要的自由包括了人与人之间交换思想、新闻、产品、和服务的自由,以及在各国间旅行的自由。自由主义者反对检查制度、贸易壁垒、和汇率的管制。

自由主义在中国

二十世纪初自由主义的思想在中国已有了传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王造时等信奉拉斯基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国自由主义们者,不愿意仅仅只看到中国的自由主义还只停留在观念上,想通过建立政治组织推进中国的自由主义运动。1934年秋,张君劢、张东荪、罗隆基等人在北平组建了国家社会党; 1941年,他们又在重庆创立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开始了中国自由主义组织化的运作。从1943年底开始,围绕着国民党的“还政于民”、战后中国政治秩序的安排等政治热点问题,中国掀起了一股强大的自由主义运动。

但是中国自由主义运动随着政协决议的被撕毁以及国共内战的全面爆发遭到了空前挫折。1947年底,国共战争进入白热化,而国民党的统治也日趋专制化。1947年10月,主张走中间路线、想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最大政党——中国民主同盟被迫解散,自由主义们者希望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的理想已经面临夭折。因此从1947年到1948年,中国思想界围绕着中国出路问题再次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讨论。

那时中国人民要求民主自由的呼声很高。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已经非常巨大,成为了除共产党和国民党之外的第三股力量,他们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并希望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知名人士储安平于1946年9月在上海创办了中国自由主义代表性杂志《观察》,成为当时中国自由、民主、进步运动的一面重要旗帜,它发表了大量的揭露社会黑暗,反对专制统治,追求民主自由的文章和美术作品,引起了国民党政府的不满。1948年12月蒋介石亲自下令查封《观察》社并逮捕《观察》进步人士,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观察》事件”。此后,我国近代民主运动的先驱之一, “五四”运动的领导人之一,著名“七君子”之一的王造时先生亲自出面多方奔走以自己的影响力给当局施压。并于次年2月亲自担保和营救了包括美术家朱宣咸在内的数位《观察》进步人士出狱。出狱后,朱宣咸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用新兴木刻作品形式真实记录下了被称为“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最后的绝唱”这一历史事件。《观察》的被查封。标志着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悲歌啼鸣至此。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是失败了,但是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和与中国文化的交融与碰撞至今仍值得我们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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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