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独立电视委员会 |
释义 | § 独立电视委员会 1972年议会通过设立地方商业广播电台的法案后,该公司改名为独立广播公司(Independent Broadcasting Authority),管理、监督英国的商业广播电台、电视台。 § 广播法实施后 1990年广播法实施后,独立广播电台公司撤销,成立独立电视委员会和无线广播局,分管商业电视和商业广播。独立电视委员会除监督、管理全部地面商业电视业务外,也负责对卫星和有线电视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掌管商业电视网的发射设备,发放商业电视经营许可证,审查节目和广告等,委员会由主管大臣任命的10名委员组成。其中有主席和行政主管各1人,负责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问题的委员各1人。日常业务最高负责人为委员会任命的行政主管。独立电视委员会现办有3套电视节目,即通称的第三套节目(Channel 3,按以前的习惯称法为"独立电视网",英文简称ITV)、第四套节目(Channel 4)和第五套节目(Channel 5)。第三套节目由全国14个电视区的16家电视节目公司提供,向全国播出全国性新闻、体育、娱乐、文化、娱乐等各类节目,同时各地区公司还分别对该地区播出地方新闻等自行编制的节目。第四套节目由第四套电视节目公司经营,该公司原为独立电视委员会任命主席、副主席的独立法人,所播节目强调"独特的个性",即适应那些第三套节目未能满足的观众的兴趣和需要,同时继续执行公共广播的方针。第四套节目在威尔士地区称作"威尔士第四套节目"(S4C),每周约23小时播出威尔士语节目(主要在晚6:00到10:00),其余时间转播第四套节目中的全国性节目。1997年3月30日通过招标竞争遴选的商业性第五套节目正式开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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