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震亚 |
释义 | § 革命史 民主革命时期,1916年10月后任江西《民报》编辑,《新共和报》总编辑,兼任律师。同时兼任上海《时报》、《申报》、《新闻报》的南昌特约通讯员。1918年起任北京政府众议院秘书,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兼司法行政处主任,《革新评论》编辑。1920年先后担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大理院推事等职。曾接受林伯渠的建议,在报上宣传反封建、反压迫意识,提倡妇女解放。1922年起任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长、赣东善后委员会委员长。 大革命时期,1924年初参加国民党一大,任一大会议秘书处议事科科长。6月经共产党员李合林介绍,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认识了周恩来、浑代英等人。在共产党人的教育和影响下,逐渐由追求自由民主转为向往共产主义。1926年任广州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第一处、第二处处长,司法部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主任,广州国民政府惩吏院委员,军事委员会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1927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处处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8年赴上海,执行律师业务。先后兼任上海法学院、文化学院、中国公学、华南学院、复旦大学及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先后结识了不少进步人士和中共地下党员,自觉接受中共党的领导,参与中共所领导的各项革命活动。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出庭辩护,配合党组织进行营救工作。在经济上,也经常资助中共地下组织党员。还不时通过胡愈之向中共反映一些政治、军事方面的情报。1934年发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国会,出任常务委员会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随复旦大学迁重庆北磅,几经周折与中共党组织失去联系。但仍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支持民主学生运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 解放战争时期,坚决拥护中共关于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反动派法西斯独裁统治的斗争。1946年秋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在复旦大学教书和兼办律师业务。积极投身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参加迎接解放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了接管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1950年10月调任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政务院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调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被选为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8年5月22日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89岁。著有《中国法制史》、《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继承法论》 、《中国破产法论》、《中国债权法总论》等。他的法学理论,在中国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中国在国际学术界赢得很高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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