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语拼音正词法 |
释义 | § 汉语拼音正词法 § 正文 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普通话语词的规则。也叫“正字法”或"写法"。汉语拼音正词法最主要的原则是“分词连写”,就是把语言划分为词,并把多音词的各个音节连写在一起成为一个拼写单位。例如“大家来学习普通话”这句话,应该按词分写成“ Dàji╣ lái xué xí pйtōnghuà”4个书写单位。制订分词连写的规则除了参考语法上的词类区分外,还要考虑听觉心理(语感)和视觉心理的要求。因此,汉语拼音的写法和传统语法并不完全一致。 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内容还有音译外来词、文言成分、缩略语等的写法,同音同形词的处理法,声调的标注法,大写字母和标点符号(包括短横“ -”)的使用法等等。汉语拼音正词法制订以后,有一个通过群众书写实践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的过程,也就是约定俗成的过程。 汉语拼音正词法在 100多年前的汉语拼音中就开始使用了。最早是教会罗马字用加短横的方法分词连写。其次是清末的一些切音方案 ,如卢戆章的 《切音新字》(1892)、蔡锡勇的《传音快字》(1896)、沈学的《盛世元音》(1896)、王照的《官话字母》(1900)、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1906)、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1908)、刘世恩的《音韵记号》等。这些方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分词连写的方法。其中,蔡锡勇最早提出"连书"的概念,沈学提出了"缮连为书"的主张。朱文熊不但实行分词连写,而且还规定了大写字母和短横的用法。到20世纪20年代国语罗马字产生,开始制订完整的“词类连书条例”,如黎锦熙、赵元任、萧迪忱(萧家霖)、孙先六等都拟订过方案。30年代拉丁化新文字有系统的词儿连写规则。吴玉章、林汉达、倪海曙等在这方面都作过补充修订,使规则更加完善。50年代汉语拼音方案公布时,没有制订正词法规则。但是公布后,全国出版的大量普通话拼音读物,都是分词连写的。这些读物承袭了国语罗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的分词连写法。后来《中国语文》等杂志讨论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汉语拼音词汇》、《汉英词典》等辞书,都采用了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编排方式,提高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水平,丰富了分词连写的经验。 为了使汉语拼音正词法有统一的条例,1982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着手制订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和各种专用规则。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最后制订成《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于1985年10月发表。 参考书目 周有光:《汉字改革概论》(第五章),文字改革出版社,北京,1957。 周有光:《拼音文字写法资料选辑》,文字改革出版社,北京,1957。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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