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利工程淹没处理 |
释义 | § 水利工程淹没处理 § 正文 对兴建水利工程产生的淹没损失和影响,采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有计划的妥善安排。水利工程淹没处理往往关系到大量城乡居民,影响到许多方面,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工作。 工作内容 主要是征用土地,迁移安置居民,迁建、改建或保护各项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清理库区等。世界各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的办法,随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差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国家里,征用土地可以通过协商,自由买卖,建设单位向土地和其他不动产所有者支付议定的款项后,一般任其决定去从,不负责迁移安置和产业重建。有些国家规定移民有购买土地的优惠权,建设单位帮助移民建设新村和住宅,以取得他们的合作。苏联和东欧国家全部土地或部分土地属国家所有,征用国有土地实质上是主管部门的更迭,根据工程规模和影响大小,由相当一级政府审批,给予经济补偿,并负责居民和有关单位的迁移安置;征用私有土地通过协商可以现金购买,也可以地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水利工程淹没占用土地采取经济补偿和负责安置的方针,并办理征用手续。按照土地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征用土地必须经相当一级政府机构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于补偿移民和有关单位因迁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他们创造不低于原有水平的新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按照中国经验,农村移民要实行各业并举,广开门路,充分利用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发展生产;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可就近安置,也可远迁外地;可成建制迁移,也可分散落户。城镇居民一般随迁移统一安置。库区内工矿企业、交通、通讯等专项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迁建、改建或保护等措施,由建设单位按迁建、改建的规模标准和保护的范围予以经济补偿。库区内文物、古迹应尽可能保护;如果必须淹没,应将珍贵文物、古迹按原样迁移重建;重要的地下文物应由专业部门挖掘保存。水库工程蓄水前,还应按有关规定清理库底,以保证工程运行安全,防止水体污染,并为利用水库发展多种经营创造条件。 淹没处理规划 水利工程淹没处理规划是进行淹没处理的依据,也是工程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①合理确定淹没范围和由于淹没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等影响区域。淹没范围包括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受一定标准洪水回水造成的临时淹没区(见水库回水计算)。在多沙河流确定淹没区范围,还应考虑一定年限的泥沙淤积对抬高水位的影响,尤其是对回水末端的影响。浸没影响区域系指工程蓄水后,由于岸边地下水位升高发生土壤沼泽化、盐碱化和建筑物地基沉陷等现象的地区。坍岸、滑坡影响区域系指工程蓄水后因受风浪冲击、侵蚀或水位频繁涨落,岸边显著变形的地区。②调查核定淹没区内城乡移民人数、各项淹没实物指标、工农各业产量产值、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当地居民和政府对处理淹没损失的意见等。③确定移民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确定工矿企业、交通、通讯和其他淹没对象的迁建、改建或保护措施,编制受淹专项处理规划;制定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与实施办法以及估算淹没处理费用等。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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