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渐氏 |
释义 | § 概述: 渐氏是鲜卑、乌桓、东裔之属,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民族姓氏。 乌桓的主要姓氏 郝氏、审氏、鲁氏、桓氏、王氏(乌丸氏、乌桓氏、乌氏)、渐氏、薄氏(薄奚氏)、展氏(辗迟氏)、库傉官氏 (库褥官氏、库褥管氏、库氏) § 乌桓的名称和起源 乌桓,亦作“乌丸”、“古丸”、“乌延”等,为东胡系统的古代民族之一。语言与鲜卑同,属东胡语言的分支,无文字,刻木为信。东胡盛时,与鲜卑同为其重要成员。秦汉之际,活动于饶乐水(今西拉木伦河)一带。东邻挹娄、夫余、高句骊等,西连匈奴,南与幽州刺史所部相接,鲜卑居北,乌桓居南。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破,部众离散,乌桓一支逃至乌桓山(今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以北,即大兴安岭山脉南端),“因以为号”。但乌丸之名,战国时已出现,《史记·货殖列传》曾指出:“夫燕亦勃、碣之间二都会也……北邻乌桓、夫余,东缩秽貉、朝鲜、真番之利。”有的学者认为乌桓初为部落大人之名,后来引申为部落之名。另一种说法,认为乌桓、鲜卑不是因山得名,而是以族名转为山名,后又有乌丸川等。 乌桓的先世,据《后汉书·乌桓传》云:“乌桓者,本东胡也。”王沈《魏书》同,认为乌桓与鲜卑同出自东胡。至于乌桓在加入东胡前,《竹书纪年》提到: “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吠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赤夷尚赤,居于东方,似与乌桓人有关。在乌桓习俗中,穹庐皆东向,并把天地、日月、山川。日色近赤,能给人以光明和温暖,对于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带的乌桓来讲至关重要。丁谦指出:“乌桓者,乌兰之转音也,蒙古语红曰乌兰,故《传》中又称为赤山。”乌桓山即赤山。乌桓人死后,烧其所着衣物,杀犬以殉,“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赤山似应为乌桓祖先的根据地,故称其在 “辽东西北数千里”。其后的赤山,即“渔阳赤山”,则是乌桓南迁后之地,即今赤峰市赤山。也许是乌桓自原来辽东西北,西拉木伦河以北的赤山迁出,至老哈河流域以后,别立一赤山以为纪念。乌桓人往往请萨满唪诵指引路径,以一犬牵之,使死者之魂历经险阻回归到赤山。这种习俗似乎说明其祖先当初就是坐着犬拉雪橇到蒙古草原东南部的。乌桓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吸收了一部分匈奴人和汉人。 § 乌桓的没落 乌桓自被曹*击破后,势渐衰落。当时除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内迁外,其它诸郡乌桓大多留居原地,并保有一定实力。直至两晋,无论在塞外或塞内,乌桓的活动尚频见史册。西晋初,幽州北边障塞内外乌桓分别归附鲜卑慕容氏、字文氏、段氏统治,并逐渐与鲜卑融合。有一部分最后加入库莫奚之中。自幽州北边而甫,直至冀州的渤海、平原二郡,乌桓骑兵营分布其间。王浚为幽州刺史兼乌桓校尉,最后以乌桓和鲜卑的兵力为后盾南面称制。并州乌桓张伏利度拥众 2000壁于乐平(今山西昔阳县西南),307年(晋永嘉元年),为石勒所并。石勒攻下幽州后,徙幽、冀二州乌桓于襄国(今河北省邢台市西南),4世纪中叶附前燕。前秦荷坚灭前燕后,处乌丸杂类于冯诩、北地。而后,慕容垂又利用乌桓之助建立后燕。垂曾引丁零、乌丸之众20余万为飞梯、凿地道以攻邺城,并以乌桓张骥为辅国将军,刘大为安远将军,鲁利为建威将军,随慕容氏南征北战。北魏初,拓跋珪攻信都(今河北省冀县),张骧举城降,后骧逃往中山(今河北省定州市),依慕容详。珪拔中山,骧被擒。398年(天兴元年),其子张超收集乌桓、汉民2000余家据渤海郡之南皮(今河北省南皮县),自称乌丸王,后南走平原(今山东省平原县)。次年,为魏征虏将军庾岳击杀。 魏晋以后,乌桓与其它诸族错居杂处,民族成分发生了变化,形成所谓“杂胡”。《魏书》载:“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 乌丸往往成为杂夷的泛称。除散居上述诸郡外,又扩展至陕西的上郡、冯翊、北地三郡。而雁门郡的乌桓,与鲜卑、匈奴等融合成为铁弗刘氏或独孤氏,后发展为赫连勃勃的夏国。幽、并二州乌桓继续内迁,遍布于太行山以东今河北省中部和南部,并积极参与十六国、南北朝时各地区的政治斗争。一部分久处郡地,逐渐被同化于汉族,乌桓姓氏相继有郝氏、刘氏、张氏、王氏、鲁氏等出现;而另一部分随着鲜卑的强大而加入其中,先同鲜卑融合,最终随鲜卑汉化而同化于汉族。 § 乌桓社会经济及风俗习惯 乌桓是以畜牧业为主,辅以弋猎、农耕的古代民族。史称其“俗喜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畜牧业颇发达,马、牛、羊甚多,因此,不仅是其衣食的来源,同时,婚嫁也皆以马、牛、羊为“聘币”,人亡则取死者生前所乘之马烧以殉葬,若仇杀,也可出马、牛、羊以赎死。并用牛、羊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毕皆烧之。同时,马、牛、羊及皮货还作为匈奴交纳的贡税及向汉魏朝贡或互市之物,成为交战双方的主要掠夺品。 狩猎在乌桓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野兽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缴纳贡献和与汉关市贸易的重要物品。牧猎经济的重要性也可从出土文物中得到证实。 乌桓人兼营农业,在进入西拉木伦河流域后,乌桓人逐渐定居下来,兼事一些农业。史称其“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米常仰中国”。穄即糜子。东墙,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饲料,果实可榨油或食用。据《广志》云:“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这两种耐寒作物可能由幽、燕传入乌桓。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铁?、铁斧、铁锛、铁锄等农具来看,其中有些还铸有汉字。说明这些农具大多来自中原汉族地区。但在塞外时期,他们仍以畜牧为主。公元49年(东汉建武二十五年),迁入沿边诸郡塞内后,对“招来种人给其衣食”的乌桓部众发展农业提供了一定条件。至汉魏之际,乌桓再次内迁,渔阳、雁门等地乌桓逐渐以农业为主。 乌桓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铸铜、冶铁、制陶、纺织等。大多控制在邑帅和部落大人手中。王沈《魏书》称乌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作文绣、织缕毡■”。而范晔《后汉书·乌桓传》则云:“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毷”。前者说明大人控制了军器等重要手工业的生产;后者说明在手工业生产中男女分工的情况。 乌桓还与汉族、匈奴进行商品交换。乌桓与汉地的经济交流,早已进行。《汉书·地理志》云:“上谷至辽东,地广民希,数被胡寇,俗与赵、代相类,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隙乌丸、夫余,东贾真番之利。”东汉为了保持正常贸易,在沿边设立胡市以进行监督保护。护乌桓校尉所属的上谷宁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云万全县)为重要胡市,并修筑南北两部质馆,收留乌桓与鲜卑人质,以保证互市的正常进行。乌桓主要以牛马等牲畜求市,交易量相当大。而乌桓换回的除“精金良铁”外,还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粮食、布、帛、踩、缯等以及其它“珍货”。 乌桓与匈奴也存在着贸易关系。《汉书·匈奴传》载,西汉末王莽时,“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节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往焉”。说明乌桓与匈奴有贸易往来。乌桓近塞,长期与汉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匈奴则往往通过乌桓用牛马换回汉地货物。乌桓大人豪帅手中掌握着大量作为商品的牲畜皮货,对互市有控制权。通过互市,辗转盘剥部落成员并得到奢侈品,进一步促使贪富分化和阶级两极化。 乌桓在汉代正处于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以个体生产和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个体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但尚存在于氏族和部落的组织之中。私有财产早已出现,故婚姻嫁娶、犯罪赎死及丧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财物。并且用法律形式来保护私有财产,如规定“盗不止死”。由于作为游牧部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经营方式也就表现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即由各家各户独自经营自己的畜牧业。氏族公社虽已解体,但无论是牧场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只有一部分农耕地逐渐向私有制过渡,乌桓内部主要财产具有两重性,故部落大人、氏族小帅就有权指定牧场,决策集体迁徒路线,其经营方式也受此种所有制的制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悬殊已很普遍,阶级分化日益明显。并随着战争的发展,出现了特权的军事首领,虏获的奴隶和战利品,最有价值的部分归于自己,把次品分给战士。军事首领逐渐成为统治者,作为氏族部落的贵族和握有统治权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现。大人由选举产生,常推“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为大人,死则另选,“无世业相继”,其后裔不能世袭。到东汉末,公选制逐渐为世袭制所代替。据《后汉书·乌桓传》载:“献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少,从子蹋顿有武略代位。”说明乌桓大人已是父子相承。氏族成员没有自己的姓氏,“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违犯”。其约法,“违大人言者,罪至死”,“若亡畔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于雍狂之地,沙漠之中”。所有约法,助长了大人权势的发展,最后成为世袭统治者。大人等还对氏族成员强征徭役,进行经济剥削。 乌桓内部的阶级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处于上层的大人、小帅,二是氏族部落成员(自由民)。乌桓蓄奴之风约始于公元1世纪初,由于王莽暴虐,乌桓豪帅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从此他们不断在缘边地区进行战争,掠夺人口,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例如,公元25年(西汉末更始三年),当赤眉军尤来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战败退入辽西、辽东时,为乌桓和貊人截击,全部人马被抄掠而去。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连兵掠扰边郡,五郡民庶经常被掠夺为奴。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匈奴、鲜卑及赤山乌桓连和强盛,数入塞杀略吏人,朝廷以为扰”。俘掠人口当奴隶,成为乌桓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风气也越演越烈。因而,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贡时,贡物中有奴婢,就不足为奇了。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铜饰牌中,铸有战士骑马执剑,手抓披发俘虏,同时一犬扑在俘虏身上猛咬的场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口为奴外,还进行奴婢买卖。奴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来不及建立本民族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征服。 乌桓的社会组织形式,分部、邑(邑落)、落。邑落为部下面的基层组织。每部统辖着数百乃至数千个落。《后汉书·乌桓传》载:“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干落自为一部。”落,通常为户之意,每帐户或帐落,少则7—8口多则10余口。若干落相聚则为邑落或简称为邑。“大约古代乌桓每邑落约有二、三十户”,“乌桓每一邑落当有人口一百几十人至二百几十人”。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帐户相聚溶合而成,因为被掠的外民族人口要归入邑落中,而一些汉族逃亡人口也要入其部落,所以邑落已经不是纯粹的血缘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人们共同体,地缘关系逐渐代替血缘关系。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具有全民的习惯道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史称: “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邑落的头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邑落小帅受制于部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部或部落。“数百千落自为一部”,部的大小相差悬殊,由于相互兼并,也不很稳定。东汉初在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代、雁门、太原、朔方缘边十郡分布着乌桓大小部落,人口当在30万以上。部落首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部众莫敢违犯”,“违大人言死”。大人对内管理部落公共事务,对外进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进一步增长了部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汉魏政府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如汉武帝击破匈奴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奴动静。东汉末,乌桓峭王“感(刘)虞恩德,率种人及鲜卑七千余骑,共辅南迎虞子和,与袁绍将鞠义合兵十万,共攻(公孙)瓒”。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所率幽、冀、黎阳乌桓步骑就达26000人。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发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汉魏利用乌桓武力的第二种方式是从乌桓兵中挑选精锐,组成突骑和入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入常兵制。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000人。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精壮也编入军队之内,随往各处作战。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入宿卫。应劭《汉官》云:“员吏百五十六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东汉在长水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马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精选出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征收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精选出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使乌桓军制发生了变化。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出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种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塞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公元49(建武二十五年),封乌桓渠帅为侯王者80余人。在东汉赐封的称号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单于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称大人、邑帅,东汉所赐封号与原有称号并行。从已出土的既有“魏乌丸率善仟长”、“魏乌丸率善佰长”印,又有“魏乌丸率善邑长”印,即可印证。无论是千、百夫长或邑长,都是朝廷任命的,与原来部落大人、邑落小帅大有别。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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