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着邮件 |
释义 | § 简介 读音:wúzhuó yóujiàn 定义:无法投递给收件人,同时又无法退回给寄收件人的邮件。 对无着邮件的处理: 一、无着邮件的开拆和保管 1、无着邮件必须由指定机构集中开拆; 2、无着邮件必须由双人会同开拆; 3、拆出的无着邮件,应按平常、给据邮件分别登入“接收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邮1418)”和“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邮1420)”。 4、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从收到无着邮件之日起,平常邮件为10天,给据邮件为一年,特快邮件为3个月。 二、无着邮件保管期满后的处理 无着邮件保管期满后,应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作如下处理: 1、平挂信件一律销毁。 2、其它物品能够变卖的,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价款上交国库,不能变卖的,按如下办法办理:(1)存款单、存折、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寄往发行这些证券的机构处理。(2)金银饰品,向当地银行兑换成现金后上缴国库。(3)本国货币一律上缴国库,外国货币向当地银行兑换人民币后上缴国库。(4)国内现行有效邮票,交当地邮局出售,价款上缴国库;其它邮票寄本省邮资票品部门处理。(5)户口迁移证、护照和其它各种证书、证件等送发证机构处理;(6)其它不能变卖的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妥为处理。 三、无着邮件开拆出的内件在转送相关部门处理时,应填写“寄送无着邮件内件清单(邮1417)”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随物品寄送。 四、无着邮件开拆处理的情况,应当在相关接收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从平常印刷品和盲人读物中拆出的物品,还要另用“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邮1419)”依式登记。 五、无着邮件在保管期间遇寄件人申请退回时,应当予以退回。除在相关接收登记簿内作相应的登记外,其寄退手续与一般规定手续相同。但包裹退回费按原投递局至收寄局的邮费计收。 § 相关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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